商业承兑汇票需要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商业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收款人或背书人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并在签名处签章。
汇票申请人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时,收款人或背书人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并签章。收款人(持票人)持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进账单到开户行办理兑付手续,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有效期1个月,请于到期前及时到银行办理解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