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项--退休年金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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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常见的费用管理科目:
1,管理人员工资: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应由费用列支的服务人员(如食堂炊事人员),临时抽调在行政管理部门助勤人员、全厂性仓库人员等的工资。但技工学校、中小学及托儿所、幼儿园、厂外浴池、理发室及职工医院人员的工资。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不超过工资薪金的14%准予扣除。
3,差旅费:按照规定支付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因公外出所产生的各种差旅费、住宿费、助勤费、伙食费、公杂费等等;按规定支付职工及其家属的调转、搬家费;按规定支付患职业病的职工去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宿费、伙食补贴等。
4,办公费:指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具、纸张印刷品(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账簿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邮电通信费(包括邮票、邮费、电报、电话费、市话初装费,以及调度通信话路以外的话路租金等)、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5,折旧费:指按规定由行政管理部门列支的各项固定资产(包括文教、卫生、福利部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6,修理费:指行政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
7,物料消耗:物料消耗指车间为进行生产和维护生产设备、环境等所消耗的各种一般材料(不包括修理(主要指配件)和劳动保护用材料)。
8,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工具、低值设备因磨损而减少的价值及修理费。
9,工会经费: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运费抵扣条件是:企业一般纳税人、获得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可以抵扣。\x0d\ \x0d\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x0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x0d\(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x0d\(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x0d\(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x0d\(五)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x0d\(六)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x0d\ \x0d\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x0d\(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x0d\(二)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x0d\(三) 购进固定资产(含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运费)。 (2009年1月1日起,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x0d\(四)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x0d\(五)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x0d\(六)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x0d\(七)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x0d\(八)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x0d\(九)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x0d\(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x0d\(十一)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x0d\(十二)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经查实,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