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公司用人原则:执行力强,专心工作,勇于承担责任。
2、公司的人事管理目标: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在竞争中不断发现和选拔秀人才,淘汰不合格人员,在公司内形成“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良好机制,逐步建立一支精明强干的团队。
3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1、人事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编制计划,招聘人员。
2、录用的新员工(除特殊专业外)均需实行自报到日起的二个月试用期。根据试用期内员工的表现,决定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表现不良者,不予录用。
3、公司在员工入司15天内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书》,
4、员工报到时,领取《员工手册》并接受办公室的培训。
5、在试用期内,公司若终止《劳动合同书》,提前3天通知本人,并不需申明任何理由。
6、员工转正后,即参加正式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员工参加这几项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给付外,不得再向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三、服务
1、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2、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公司方面,非经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向外发表,除办理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公司名称。
3、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和监督,如有意见,应事前陈述。
4、公司员工应严守公司机密。
5、公司员工执行任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6、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司财产均应爱护。
7、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注意仪表和言谈举止,维护公司形象。
四、岗位调整
1、公司内部员工岗位调整属正常业务需要,员工力所能及不得借故推诿。
2、因公司业务需要各主管根据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进行岗位调整,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
3、公司内部人员调整,由总经理决定。
五、离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停职:
(1)、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嫌疑,情节重大,尚在调查但未决定者;
(2)、违法刑事案件,经起诉但未判决者;停职期间,只发底薪并应立即办理移交。
2、因公司业务收缩,需要解聘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名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执行前由办公室发出通知,员工接通知后,十五天内工薪照发,离开时加发一个月薪金。
3、员工因工作能力或专业知识等原因不胜任本职工作,经调动岗位后仍无明显起色,可予以辞退。
4、员工因自身原因辞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向直属主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移交。
5、离职员工离开公司前必须办理移交,明确交接人,交接内容,并在交接好后填写交接单据,由接手人签名,否则扣发当月工资。
5、被开除员工自开除通知下发一周之内离开公司。
6、离职人员由办公室配合监督部门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者手续不清,致使公司发生损失,公司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