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注册收费标准是: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注册费800元(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依法认定。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注册申请费用根据申请事项而定,申请注册的,一般按300元/件的标准收取。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