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根据这个描述,运费发票是需要在备注栏备注相应信息的。
贴在邮寄费报销单里。运输费发票是指将商品从消费者原使用场所运至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地及返回过程中所需支付的运费发票,要贴在邮寄费报销单里,而且一定要标明起始地和目的地、车总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