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去邮政快递寻求赔偿,保留好原始单据以便向邮局索赔,如果当时寄件有买保价了,就会按保价赔偿,如果没买保价的话,丢失的包裹就会按照邮费的倍数赔偿。
还有以下情况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不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重量无减少而内件短少或损坏的;
4、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的;
5、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6、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此外,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这个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自行处理:补发或者退款。如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这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丢件赔偿方式需根据是否保值决定。物流邮件有保值的,按保值价格赔偿。无保值的,最多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1、跟快递公司确认,确定快件丢失。
2、跟快递公司联系,向他们索赔,这时候保价和发货单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3、了解相关法规,有些快递公司会坑你说最高赔偿3倍运费,要求提供报价证明才能按保价赔偿,一定不能自认倒霉,要搬出相关法律,要求合法的赔偿。
4、协商不成,法院解决。有时候只有动用法律的武器了。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较贵;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在快递业务中,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人是采用保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