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办公厅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承担。
●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教育部承担。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
●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
●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承担。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承担。
●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与中国老龄协会合署办公。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此外,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保留名义,工作由监察部承担。
国务院下属部门都有哪些?
国家能源局成立于2008年。
国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1982年国务院能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1988年能源部成立。1993年能源部撤消。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下辖11个局机关。2010年1月28日,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五)电力司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六)核电司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煤炭司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八)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市场监管司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十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国际合作司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按分工承担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有关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国家能源局的机构职责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七)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八)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按分工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十)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一)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二)承办国务院、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如下:
国务院设置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7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2个)、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33个)。
国务院组成部门
(25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