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下没有汽车可以报销汽油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名下没有车,也没有租车,企业采取汽车消耗费用报销,报销人员取得的报销收入需记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将自己用车的油费计入公司费用,应算作股东领取的分红,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租赁合同约定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变动费用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固定费用如果未包括在租赁费内,则应由个人承担、不得税前扣除。
当然企业如果要租车,不一定要租员工或股东的车,也可以是社会车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无租金租赁合同(免费使用),以上处理将会产生争议。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