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外贸单证信用证审核要点
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外贸单证信用证审核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销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者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遍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按UPC500的规定,应该理解是不可以撤销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match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市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该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收益人应该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和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得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常,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一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起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检验所需的时间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 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报销拍发给了通知行即
?电讯送达?,那么应该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收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哪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值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使用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由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果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的增减的跪地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如:S 100%COTTON SHIRTS (5000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十.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
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CIF NEW YORK AT USD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十一.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十二.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十三.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
2.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
十四.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主要内容有:
1.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
2.由其他机构或者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3.信用证中指定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再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
十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
1.1/3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2.将客检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员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
十六.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
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
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家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
十七.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明确信用证受国际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十八.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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