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涉及单据:销售合同,形式发票,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产地证,信用证,另外有的产品还需要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COA和证明。
这些单据的先后顺序一般如下:
签订销售合同,开具形式发票,这两个日期可以是同一天
商业发票和装箱单,日期和销售合同可以一样,也可以晚,但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信用证日期。信用证开具的日期,这个日期正常来说比提单日期要早。信用证中会规定最迟装运期,也就是提单日期不能晚于的日期;最迟交单日期,所有单据到达开证行的日期;信用证有效期,要保证这个日期晚于货物到港后,依然有效。
产地证 日期早于提单日期,晚于合同日期
提单,保险单,日期一样。提单日期不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
coa和其他证明,早于提单日期,晚于合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