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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当的索赔与不当的索赔
1.正当的索赔
指买卖当事人的一方末能覆行其契约义务,致相对人遭受损害,因而提出的索赔而言。被索赔人对于索赔人所提出的这种索赔,应以妥善的解决,否则难免道致纠纷。
2.不当的索赔
1)误解的索赔:买方误会交易条件,以为交货时间不符,而提出索赔。
2)市场索赔:买方因市场变化,进口货物价格不跌,买方不甘受损,借口单证不符或品质不佳等理由,向卖方索赔。
3)恶意的索赔:一开始即有计画的设计索赔陷阱,制造索赔原因,从而迫使对方赔偿。
4)夸大的索赔:货物可能略有瑕疵,但买方却夸大其受损程度,向卖方请求巨额赔偿。
(二)依契约内容为根据的索赔
1.关于品质方面的索赔
例如品质不佳、劣等品质、瑕疵品质、混入不良品、混入劣等品等。
2.关于数量方面的索赔
例如重量或内容的短失、整件货物的短卸或知交,或卖房交货时短装或漏装。
3.关于价格方面的索赔
契约中有关价格计算及各类费用的负担未详加约定,因而道致的索赔,例如汇率变动损失或运费保费上涨损失由何方负担,佣金如何计算等。
4.关于包装、装运标志方面的索赔
例如包装不良、不充分或不全、包装不符、包装松弛、破损、漏损、装运标志不全等。
5.关于交货方面的索赔
例如迟延交货,或约定不得分批装运或转运,卖方未予遵守,致买方遭受损失而提出的索赔。
6.关于保险方面的索赔
保险方面的索赔发生在以CIF和CIP条件交易的场合。例如卖方未依契约规定拼保,致货物遭受损害时得不到赔偿或赔偿不足。
7.关于货款方面的索赔
例如买方不付款、迟延付款或不依约开发信用状而遭卖方索赔。
8.关于信用状方面的索赔
信用状方面的索赔,多由卖方提出,常见的有买方不开信用状、迟开信用状、开出内容不当或不完整的信用状。
?原则上,遇到客户的退货(或者索赔或者起诉)要求,不要慌张,也不要害怕,要完整保留和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做最坏的打算,向最好处争取。
虽然你没有讲明,货款是否已经支付,我猜想客户已经支付了(或者是采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
从你的讲的情况来看,作为贸易公司,是有工作失误的,应当吸取教训。
现在,应当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对于贸易纠纷的规定,以及关于质量条款、检测的约定,来确定如何应对。
通常来说,最好能够先协商,实在协商不成,打官司(或者仲裁)也许不可避免。
一般来说,结果有几种:1、你们完全说服对方,万事大吉。(可能性比较小)
2、因为质量较差,你们适当退还部分货款。(这种可能性较大,也比较合理)
3、因为质量差,客户根本无法使用该批产品,退货就难免,货物退回以后,在国内变卖处理。(这种方式比较麻烦,也会花费不少费用,不得已而为之)
4、打官司(或者仲裁),这种方式,耗时长,可能要几年时间,两败俱伤。(最后的选择)
5、可能的话,跟客户协商另外再发一批质量好的货,价格给予客户补偿。(可能性也较小,客户对你们难以信赖,如果这样谈成,你们才是最大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