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服刑!
以下是判刑时候的新闻:
湖北省外贸厅原副厅长龚旭东被判刑15年
.enorth 2001-09-14 07:48
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龚旭东收受巨额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龚旭东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港币140余万元、美金9万余元予以追缴。
1989年12月至1994年12月,龚旭东在任湖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外经贸部下达的纺织品出口配额上对中宏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服装公司在港公司)副总经理林燕平多次给予“关照”,使林得以将出口配额在香港进行炒卖谋利。1995年1月,林燕平在香港向龚旭东行贿港币40万元。
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龚旭东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湖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向美国、欧洲出口服装的配额提供给香港商人李某。龚旭东从中得到港币14.5万元、美金1万元。
同时,龚旭东还将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的服装出口配额7.5639万打(总额449.1万美元)提供给香港益群公司商人张某,收受张的“好处费”港币2万元、人民币9万元。
2000年,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龚旭东经济问题时,扣押其港币189万余元、美金13万余元、人民币40余万元。龚对其中港币64万余元、美金7.4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本案行贿人林燕平因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且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此前已被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