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外(工)贸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后,发生退关退货并退回原供货单位或向原供货单位索取销售折让的,在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应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以补足原退税占有的进项税额,并将出口货物从出口库存账转到内销库存账,然后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开具《企业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原供货单位,作为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原供货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外(工)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果出口货物尚未进行退税申报的,退税机关不予出具有关证明,外(工)企业须持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到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企业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据以扣减原供货单位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原供货单位应按折让的金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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