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的利润属于销售毛利,是商品实现的不含税收入剔除其不含税成本的差额,计算如下:
毛利=(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
销售毛利点数,也即销售毛利率,一般是用销售毛利除以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计算,其中,销售毛利即销售收入减去直接成本。
对于商贸企业来讲,就是销售收入减去对应商品的直接采购成本。对于制造企业来讲,就是销售收入减去对应商品的生产成本。
销售退货及其毛利理解
销售退货是指企业销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到货时间、品种等不符合要求的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处理方式:
1、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2、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
3、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报出)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例如,某企业2000年12月5日销售的商品,其销售收入5000元,销售成本2300元,该批商品由于质量登原因而于2001年2月1日退回,此时,2000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报出,该企业在编制2000年年度财务报告是应将该批销售退回冲减2000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
出口外贸的问题!
1.首先,确认所谓工厂价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工厂给不含税价说明不开增票,没有增票无法申报退税;
然后,FOB价=工厂报价 + 自己的利润 + 国内LOCAL段运输上船前的所有费用
2.让工厂重新报价给你,这里的区别在于,工厂应该只负责把货送到港区仓库,所以拖车到武汉港或者上海港的价格肯定不一样;
你要做的是找一家货代,告诉他你做FOB条款,工厂自己送货,然后让他给你报价,包括报关费,港杂费等等,你就有这部分的费用的;
然后挑一家货代合作,然后让他把送货的地址给你,你再告诉工作,要求他准时送到。
3.这个问题重复了,搞明白前两点就没有问题了,祝好运!
刚刚看到你的问题,认真研究了一下,看出你们是出口方从上海港出口一批货物。
问题一:如果佣金和货款收在同一个账户,佣金可以直接加在合同单价上,如USD18.00/unit FOB Shanghai (例如佣金率5%)可以在合同上写明USD18.90/unit FOB Shanghai。出口时在发票上同样作价即可。或者在合同上单价还是原来的,另外单独列出佣金一项,最后加在合同总金额里,出口发票也同样处理。如果不收在同一个账户里,就还写USD18.00/unit FOB Shanghai,出口发票上也同样显示,另外再出一张佣金发票给客人。
问题二:你们垫付运保费在合同中另外列出来不会对出口核销造成影响。
问题三:需要明确出口退税是国家退给你工厂供货货款中所含的17%增值税中的13%,与你给客人的出口货价无关。从财务方面讲,如果你让工厂把你们应得的利润也开出来,工厂就要照票收款。至于以后工厂怎么返还给你方,那是你们两家的事情,与出口手续无关。不过让工厂方知道了你们应得的利润好吗?恐怕再合作就会麻烦无穷吧!
问题四:出口报关的原则是:出口全部按FOB价值统计,进口全部按CIF价值统计。做报关单时,先全部列上,然后再填写出口金额时再减除运保费。出口发票可以在货款外单独列出代收运保费若干,最后加在发票总金额中,以便与合同金额相一致。
问题五:
出口后外汇核销,附上发票、收汇水单,多出部分注明是运保费、佣金。只要佣金部分少于总货款的5%就没有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