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交合同
对外贸易公司通过交易会等方式与国际采购商协商成交,签订合同后,由外贸分公司据以发出订单通知书代替合同副本通知工厂,工厂作生产准备。
二、接受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一般惯例要等外商通过银行寄出信用证后才能进行。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期限,到期不来,由外贸公司负责催收。
三、对外贸易公司的检验和备货通知
开证后,外贸公司还会根据原来的合同条款对信用证进行审阅,审核后留下正本,以便将来交单要求付款,然后再把副本寄给工厂。厂方看到信用证后,正式安排生产。厂内生产准备完毕后,应填写送货单,并将产品送到外贸公司所属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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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贸出口代理
外经贸公司仓库接货后,相关部门立即着手办理出货,包括租船、订舱、商检、投保保险、制单、报关等。
五,报关
由海关专职报关员填写报关单,附具相关单证报请海关监督检查,并通过缴税后放行。
六、交单议付
对外贸易公司办理上述手续,取得海运提单等单证后,连同信用证正本一起到中国银行及其他外汇银行请求议付。
七、结汇外汇银行议付时,应按照外汇的当日购进价格,将汇兑差额汇入人民币汇入汇兑单,扣取手续费等,划付外贸公司。
八、在划款外贸公司收到结汇后,扣除原先预付的装运,保险,商检费等费用及其代理费用后,应填写《划款结算单》,划付本厂净额。
在产品出口报关和财务方面进行退税处理后,由委托企业按月、旬填写“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同时提供发货票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同时附上由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口产品代理证明书》。
进厂财务科按外销发票办理,划款通知单、退税单等先后作相应会计分录,并及时记入帐
出口货物收汇流程、 信用证收汇流程1) 申请: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填制开证申请书,依 照合司的有关条款填制申请书的各项要求,并按照规定交纳押 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具信用证。2)开证: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向 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寄交受益人所在地 银行(即通知银行)3)通知: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核对印鉴密 押无误后,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编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 受益人。4) 交单: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办事,在规定的 装运期内装货,取得运输单据并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其他单据, 开出汇票,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银行。5)寄单:议付银行将汇票和有关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或开证银 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以索取货款。6) 偿付: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 审核有关单据, 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向议付银行偿付垫付款项。7) 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向银行付款赎单。8) 开证申请人接开证银行通知后,即向开证银行付款,从而获取 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二、 托收结汇流程(1) 进出口方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 出口人发货、制单;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向托收银行提出 托收申请(3) 托收行选定代收行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具体规定,缮制托收 指示书,委托代收行代为收款.(4) 代收行收到托收指示书和票单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委 托;接受委托后通知进口商并向其提示有关单据。(5) 进口商验单、付款/承兑和领取单据。(6) 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项已收妥,并贷记托收行帐户。(7) 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三、 汇款业务流程(1) 客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向境外汇款人提供我 行汇款路线(代理行、我行分支机构名称)、收款人名称和账号。(2) 境外汇款人到银行办理汇款后,汇出行可通过我行遍布世界各 地的清算银行,把款项汇入我行。(3) 我行收汇后通知客户,客户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后解付入账。
(4) 客户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核销手续,我行可为客户代理 申报。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1)出口企业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的出口权。(2)出口企业向海关制卡中心申领企业法人 IC卡、操作员IC卡。(3)出口企业持相关资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外汇 管理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企业办理登记手续。(4)出口企业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5)出口企业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 供)到注册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6)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前的备案。(7)出口企业报关。(8)出口企业网上交单.(9)出口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凭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出口 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退回的该有验讫章的 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等,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 销手续。(10)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 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业务流程一、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之后,应与30日内办理企业的退 税登记。二、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相关的要 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 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 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三、 核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并按规定的程序 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四、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及注销当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及政策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 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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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收汇流程
出口货物收汇流程
、 信用证收汇流程
1) 申请: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填制开证申请书,依 照合司的有关条款填制申请书的各项要求,并按照规定交纳押 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具信用证。
2)开证: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向 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寄交受益人所在地 银行(即通知银行)
3)通知: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核对印鉴密 押无误后,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编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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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单: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办事,在规定的 装运期内装货,取得运输单据并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其他单据, 开出汇票,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银行。
5)寄单:议付银行将汇票和有关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或开证银 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以索取货款。
6) 偿付: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 审核有关单据, 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向议付银行偿付垫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