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北京美协实行会员制。
第十一条 凡户籍在北京的首都各界人士及驻京部队的美术工作者,赞成本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北京美术家协会发展会员审定委员会批准,即可加入本会。
1、本人美术作品参加北京美协或中国美协举办的美术展览(已确认为入会条件)三次以上;
2、本人多年从事美术教育获高级职称者、美术理论研究、美术编辑、美术鉴定、美术考古、艺术设计有显著成绩的;
3、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及美术翻译5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出版专辑专著;
4,在基层美术组织中担任主要领导工作5年以上,组织工作出色,所在美术组织成绩突出者;
5,热心美术事业,能为美术界、协会做出较大贡献者。
第十二条 会员有遵守北京美协章程、执行北京美协决议、积极完成北京美协交付的工作,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会员在北京美协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加北京美协活动及对北京美协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应维护协会的声誉,会员如违犯北京美协章程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经主席团或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联系 (010)66022629 E-MAIL:beijingwenlianwang@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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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地址及邮编: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5号;邮编200001。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职责包括:
1.组织、引导和督促会员贯彻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方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经营行为。
2.制定并组织会员签订、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沟通协商、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建立争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对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的处罚和反馈机制。
3.协调会员之间、协会及其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主管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组织开展行业情况调查,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提出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建议。收集、汇总、分析、定期发布行业基本数据,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综合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并提供信息共享及咨询服务。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产品和创新业务。
5.积极收集、整理、研究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的风险案例,及时向会员和社会公众提示相关风险。
6.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消费者保护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7.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
8.发挥行业整体宣传推广功能,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倡导互联网金融普惠、创新的理念。
9.组织会员业务交流、调解会员纠纷、检查会员业务行为。
10.代表中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组织参与国际交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