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
外贸公司是指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贸易公司,它的业务往来重点在国外,通过市场的调研,把国外商品进口到国内来销售,或者收购国内商品销售到国外,从中赚取差价。
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
中间商是指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参与商品交易业务,促使买卖行为发生和实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它是连结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中介环节。
2、范围不同
外贸公司业务范围既包括代理、经销,也包括买卖,它可以是代理商也可以是中间商。代理商是跟你签订代理合同、代你进行销售然后收代理费用或提成,而作为中间商,它要先跟你买东西然后自己去卖。
中间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许多类型按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可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前者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按其在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又可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前者是不直接服务于消费者的中间商。
此外,广义的中间商还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进出口商人、一切经纪人等。但是,就主要的中间商类型来看,只有代理商、批发商和零售商3 种。
3、功能不同
中间商的功能是提高销售活动的效率、储存和分销产品、、监督检查产品、传递信息。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
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外贸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1、类型不同:贸易公司要想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必须进行特殊的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进出口公司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不用进行特殊申请。
2、性质不同:贸易公司一般只做内贸,可做中间赚取利润的公司,不需要有进出口权;而进出口公司必须要有进出口权。
贸易公司一般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购买、销售和其他如进行营业活动,也可以用经纪人或代理商身份从事活动。但贸易公司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从事业务活动,其职能都只是开发票。
从国际税收方面看,跨国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建立贸易公司是逃避国际税收的又一条途径。跨国纳税人通过建立贸易公司避税的典型模式是: 甲国的产品生产公司把产品销售给建立在避税地的乙国贸易公司,然后再由乙国贸易公司把产品转售给丙国客户,并从中留下一部分利润,从而逃避本应在甲国应负担的一部分所得税。
经营范围
(1)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卫生、安全质量检验(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检验)。
(2)各种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鉴定(包括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以及整批货物和包装内货物的数量鉴定(包括件数、长度、面积、体积等)。
(3)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标记鉴定。
(4)各种进出口货物的货载衡量。
(5)进口货物承运船舶的舱口检视、监视卸载、载损鉴定和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
(6)出口货物承运船舱、车厢和集装箱的有关清洁、卫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适载条件检验,以及积载鉴定和监视装载。
(7)进出口商品的承运船舶,宣布共同海损后的海损鉴定(积货鉴定)。
(8)为有关国家对进口商品实行全面监管制度提供装船前检验服务。
(9)其他检验鉴定业务,如财产鉴定评估,价格比较,审核签发价值证明书,抽取或签封货物样品,出口成套设备从设计审查到监造,出口商品从原料检验到成品验收乃至装船前检验。
凡国外的贸易单位、制造厂商、运输、保险部门以及公证检验机构等,都可直接向商检公司委托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各项鉴定工作。商检公司也可接受有关方面的委托,派员到国外办理检验、鉴定;还可办理与商品检验有关的咨询业务和技术服务,如出口商品的催交,进口机电仪商品的调试、维修等等。
进出口权全称是指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
进出口权是指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申请进出口权办理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审批办理过程,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后,才表示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只有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
参考资料:
进出口权-
外贸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活动的权力。这是企业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即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企业要有稳定的、适销对路的出口货源和出口渠道,或有一定的进口订户和进口渠道。经营的商品质量要好,适销对路,使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进口商品能满足国内四化建设和用户的需要。
(二)拥有为直接从事进出口商品交换活动所必需的人员(包括管理、业务、外语和技术干部)、资金和物质技术设备,并有自主的支配权和使用权。没有一定的人员、资金和物质技术设备,企业就无法进行经营活动。企业不能自主地支配和使用它所具有的人员、资金和物质技术设备,企业就失去了经营的活动。
(三)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收抵支,并能取得盈利。这是企业独立经营的核心。为此,就必须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耗费,进行正确的计算和严格的监督,用自己的收入抵补开支,保证取得盈利。企业盈利的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缴国家;另一部分留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业务经营和职工福利。这是社会主义企业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
(四)具有法人的权利和地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地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经济组织。凡是实行独立核算,进行独立经营的外贸企业,依法取得法人的资格和地位后,即成为受法律承认和保护,并可依法行使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独立单位。所以,企业取得法人的资格和地位后,就可以在银行开立帐户,对外签订经济贸易合同,对经济后果负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上述四个方面是外贸企业的基本特征,也是外贸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它们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二、外贸企业的种类外贸进出口的任务是由不同类型的企业共同完成的。外贸企业经营的商品种类不同,经营规模不同,因而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一)按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划分,外贸企业主要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
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外贸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是社会主义对外贸易的主导力量。为了保证我国外贸持续发展和国家的外汇收入,必须有若干全国性、专业化、社会化的外贸专业总公司来经营进出口业务,并继续发挥他们在经营外贸中的主力军作用。国有外贸企业的形式主要有: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
分公司;工贸公司;工贸结合的公司;以企业和企业联合体为经营实体的外贸公司;产供销、内外贸结合的联合公司等。
外贸是指与国外有生意交往或者说业务来往贸易..国内公司一般都是有进出口经营权才能与国外生意交往....但不能说有进出口经营权就一定是外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