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从香港、澳门、台湾
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点10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53个。
一、 报考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00853)3969368, 图文传真:(00853)28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4、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专业。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3、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以申请我校为港澳台人士设置的奖学金。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报考博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4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地点:广州: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0日之前。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博士生跨学科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详见博士生招生目录加试科目栏中①②),两门加试在同一时间单元进行,各占50分。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情况、导师意见以及考生报考材料、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获得奖学金的考生的通知书由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六、学费
参照2008年收费标准:
① 硕士研究生学费:基本学习年限为二年的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24000元,分两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2000元;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的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30000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0000元。
② 博士研究生学费共计人民币36000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2000元。
七、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学位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培养在学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
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6年。
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哲学、史学、文学(除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理学、工学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3年,培养方案按3年设计。硕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4年。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九、待遇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学费。
住宿、教材等费用由我校按规定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考生如有不明确事宜,欢迎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2
联系人:刘宇
联系 (86-10-62513113)
传真:86-10-6251311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pgs.ruc.edu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实行)
这个专业07级的男生好像住在品园2楼
你就写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品园2楼 xxx收
ps:由于你不知道他住在哪个寝室,所以只能将信发到他所在的那栋楼,而无法把信投入他们寝室的信箱。他能不能收到信这就要看楼管阿姨能否负责任地把信交给那个人了
奥对了 邮编是100872
我神速转载《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实行)》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承认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1分、2分或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我校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 第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考生须服从所有专业的调剂。符合要求的考生数额不足时,我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我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政治、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A类)和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国防生只招收男生;设在各省(区、市)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招生,可根据生源情况,男女生分开划线录取。此外,其他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艺术设计、绘画(油画方向)、绘画(中国书画方向)三个专业及方向将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一律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800元。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咨询 010-62511340,62511156,62515432,本科招生网的网址:rdzs,电子信箱: [email?protected] (区、市)招生咨询组****详见本科招生网。 ?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