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增值税是国际通行的税种,基本各国都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只是税率有高有低。
制定出口退税政策有如下原因:
提高中国制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退税的直接结果就是产品出口价格的降低。
防止重复征税。这个是站在国际税收的角度来说的。因为产品在出口时,要向海关缴纳17%的增值税。而产品在进口国海关清关时,还要被征收一次当地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同样的产品,被征了两次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属于消费税的一种(谁消费谁交税),所以这样对进口商来说是不公平的。
出口退税这个政策已经很多年了,以前是征17%,退17%。但是由于在征税时,部分交国税,部分交地税,而退税时全部由国税出,所以一直存在退税周期过长的问题。目前大多数的产品在出口后都不能拿到全额的退税了。有些产品甚至只能拿到5%的退税,也导致了中国产品的价格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如果是外贸公司直接出口,当然是退给外贸公司。
1、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2、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3、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4、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