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一种运输方式,包括国际多式联运2010通则中的11种贸易术语,除了FAS、FOB、CFR、CIF四种是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之外,其他七种均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主要作用: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有统一的解释,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早日成交。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由谁负担都有明确的界定,买卖双方比较容易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由于贸易术语有相关的国际惯例解释,对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争议,可通过国际贸易惯例解释。
:国际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开会,制定了《1928年华沙规则》,该规则专门解释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以及所有权的转移方式等问题。1932年对原规则进行修订,产生了《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共同制定,该惯例对六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具体是
(1)Ex 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
(2)FAS在运输工具旁交货;
(3)FOB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4)C&F成本加运费;
(5)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6)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
贸易术语2010DDP、DAT与DAP的主要区别:
1、DDP中文名称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2、DAT是个外贸术语,区别于DAP,指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目的地包括到达车辆、船舶需卸载到指定的港口等目的地。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3、DAP(delivered at place) 是一个国际贸易术语,即所在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该术语出自INCOTERMS?2010。
扩展资料:
DDP注意事项
(1)在DDP的交货条件下,卖方是在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目的地交货的,这实际上是卖方已将货物运进了进口方的国内市场。如果卖方直接办理进口手续有困难,也可要求买方协助办理。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或办理进口手续,则不应使用DDP术语。
(2)如果双方当事人愿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货物进口时需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字句,如“完税后交货,增值税未付(插入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确。
(3)买方负责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但卖方要保证货物可供卸载。卖方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注意运输合同与买卖合同相关交货地点的协调,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4)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交货地点交货前的风险,买卖双方应尽可能清楚地订明指定目的地的交货地址,最好能具体到指定目的地内特定的点。如果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点或该交货点不能确定,卖方可以在指定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5)卖方对买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由于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要由卖方承担,卖方通常会通过投保规避货物运输风险。
参考资料:
——D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