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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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
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承兑汇票背书
三省一市汇票提示付款背书怎么盖章
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的话,那么按照信用证出具汇票的惯例,是需要出具一式两张,且每张都是正本,因此都要盖章或签署。
出具两张汇票的意义在于,怕汇票在邮递的过程中丢失,所以要两次寄出,其中一张是作为备份。且汇票上必有一句话:“付一不付二”,即开证行在付款时,只依据其中的一张汇票付款。而当另一张汇票再出现时,开证行将不再付款,并要收回这张汇票归档。
收款人或背书人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并在签名处签章。
汇票申请人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时,收款人或背书人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并签章。收款人(持票人)持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进账单到开户行办理兑付手续,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有效期1个月,请于到期前及时到银行办理解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