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可以走,因为没有人想打一辈子光棍,与其到时候谈恋爱被发现之后被公司辞退,还不如骑驴看马,多看看其他比较好的工作。而且长时间的加班,也是不利于身体健康的。但是如果这份工作确实能学到不少的东西,暂时也没有考虑过个人问题,还是可以继续待在这里的。
我们都知道,很多单位是不允许办公室恋情存在的,因为这样会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还会影响工作氛围。也有的公司会经常加班,但有的公司会给加班费,有的却不给。但是,如果一个公司不仅不允许员工谈恋爱,哪怕对象不是本单位的也不行,还要求天天加班,那么应该提出离职吗?
我觉得只要不是想打一辈子光棍的,就应该要辞职,但也不是马上就辞职,做事不能太冲动。如果你还年轻,没有女朋友或男朋友,暂时也没有谈恋爱的想法,觉得这份工作能学到不少的东西,是可以继续待在这里的,等学到真本事之后,再离职也不迟。
其次,还要看加班会不会给加班费,毕竟很多公司都是要加班的,如果给加班费,证明不是在完全压榨劳动力,还是可以考虑继续工作下去的。但是,如果是长时间的加班,已经严重的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和健康,就不应该继续待下去。“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在工作面前,还是身体更重要一些,工作没了可以再找,但是身体变得不好了,恢复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