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卫生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区卫医罚[2007]001号
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 -----
家庭住址:-----
2007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07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07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2007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07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07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07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07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07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2007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7、2007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8、2007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07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以上证据材料6,说明了当事人施某对2007年1月4日现场检查的情况予以认可以及当事人自述无法提供诊疗活动的全部经营收支状况,并自认本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04年至今一直在家给人看病;
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
2007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07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07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本局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采纳。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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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
札达县位于西藏自治区西部、象泉河流域。总面积24601.59平方千米。总人口1万人(2003年)。
县人民政府驻托林镇托林居委会,邮编:859600。代码:542522。区号:0897。拼音:ZhadaXian。
基本概况
札达,藏语意为“下游有草的地方”。原为扎布让宗和达巴宗属地。1956年10月两宗合并,设立札达宗办事处。1960年5月建立札达县,人口1万,是全国人口最少的县,属阿里地区管辖至今。县府驻托林镇。_
札达县地处西藏西部、象泉河流域,为该区边境县之一。面积2467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万亩,森林面积37万亩,草场面积3190万亩。总人口5200余人。辖6个区,15个乡,60个村民委员会。_
该县属高原地带,平均海拔4000米。矿产资源主要有铬、铜、铁、兰晶石、叶腊石、红宝石、大理石、白云母、石英沙等。札达县是阿里地区以牧为主、牧农并举的县。1965年修通了札达至狮泉河的第一条公路,全长279公里。1984年又修通了至狮泉河的第二条公路,全长380公里。现在全县除萨让区外都已通了汽车。至1990年,全县公路总长1065公里,乡村道路6条,总长118公里。_
托林为县府驻地,也是著名的托林寺所在地。现占地面积已扩大到0.3平方公里,人口近600人,为该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境内著名的古格王朝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_
自然资源
札达县地处西藏西部、象泉河流域,为西藏自治区边境县之一。面积24676平方公里。该县均属高原地带,平均海拔4000米。地势南低北高,高差1500米。
阿伊拉日居山亦称“阿依拉山”,意为“奶奶山脉”。在阿里札达县境内,位于县驻地东部。为札达县与噶尔县的界山。西接拉达克山,主峰海拔6495米。终年积雪,有冰川。山麓为天然牧场,牧有牦牛及藏绵羊。
境内有大小河流14条,其中阿里地区的第二条大河象泉河横穿县境。
象泉河
在冈底斯山脉主峰岗仁布钦西北坡,有一泉口,形状如大象卷水,人们把从这里流出的河称为象泉河。
象泉河(藏语中称为“朗钦藏布”),源于岗仁布钦峰西侧,位于岗底斯山和喜马拉雅山之间,是流入巴基斯坦的印度河的一条源河,也是是印度苏特里日河的源头,面积22760平方公里。进入札达,便会看到象泉河环绕着两岸土林。
千年流淌不息的象泉河,弯弯曲曲穿梭于大峡谷中,孕育了璀璨的象雄文化、古格文明。象泉河从喜马拉雅山和冈底斯山中间浩浩荡荡向西北方流去,经过阿里的扎达县,流过印度国境,注入印度洋。斜阳照射下象泉河滩宽阔无比,河滩上无数的水流围着沙砾滩宛转奔流,更远的地方是无边无际的土林,那里就是古格王国的领地。
经济概况
2003年,札达县结合该县实际,进一步深化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旅游业、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地规划县域经济。
首先,札达县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大力推广科学技术应用和新品种引进;优化牧业结构,提高商品率;加强引导和服务,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其次,为了把旅游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札达县将继续科学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旅游软硬件建设,以旅游带动札达县各行各业的发展。再次,札达县通过出台《札达县加快县城建设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投资、引资、户籍管理等10多个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大力培育个体私营经济,使其成为札达县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札达县有罕见的土林地貌及古格王朝遗址、千年古寺托林寺、东嘎皮央壁画、曲龙银寨等著名旅游景点。该县加大旅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旅游业的发展,按照保护与利用并举的方针,挖掘潜力,打造高原旅游品牌,增加农牧民的旅游收入。
行政区划
札达县辖1个镇、5个乡:托林镇、萨让乡、达巴乡、底雅乡、香孜乡、曲松乡。共有15个行政村(居委会)。
历史沿革
札达,藏语意为“下游有草的地方”。
原为扎布让宗和达巴宗属地。1956年10月两宗合并宗,设立札达宗办事处。1960年5月建立札达县。
札达县辖6个区(底雅区、香孜区、达巴区、札布让区、萨让区、曲松区),15个乡,60个村委会。
2000年,札达县辖1个镇、5个乡。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6384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托林镇1797香孜乡1089曲松乡918底雅乡743萨让乡785达巴乡1052。
2020年10月20日,札达县荣获2020年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
2019年8月,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出炉,札达县在列。
2018年9月,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出炉,札达县在列。
2016年2月16日,札达县上榜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