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防止有不法分子违规。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开始实施,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8个单项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同时发布并施行。
新标准有哪些变化,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要求是否更严格了?下面给大家介绍几个变化的重点:
一.增加“附加标准”大类
在原标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四大类的基础上,增加第五大类“附加标准”。符合“附加标准”加分项目条件的,经海关确认,可以加2分。
是的,加分项目回来了!积极配合以下工作的小伙伴们,可以向海关提出加分申请啦。
(1)属于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在90%以上、问卷答案与出口增速的吻合度在0.3以上的;
(2)属于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样本企业、其他统计专项调查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和复核准确率在90%以上。
二.内部控制标准
新增了“准入控制”:建立安全准入控制制度,对进出口货物是否存在安全准入要求、是否符合安全准入要求进行前置审核,保证货物、产地、生产企业、收发货人等符合中国安全准入要求。
企业关务们需要检查自家的制度了,有相关业务而没有制定安全准入控制制度的,该想想如何执行落实了。
三.财务状况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财务状况标准的赋分规则也变化了!
原标准的财务状况标准赋分选项是“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而新标准变为“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
举个例子,某企业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列出了“保留意见”。按原标准,该项为“基本达标”,-1分,而按新标准,则属于“不达标”,-2分。出现“不达标”项就意味企业不能通过认证了。
四.守法规范标准
新标准中的通用标准、进出口收发货人标准的守法规范要求变化较多,详细看下表。报关企业标准基本与原标准一致,就不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