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重点支持属于中央事权的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其中,中央储备直属仓储物流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核定后相关设施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5亿元。
据了解,《办法》包括总则、支持范围、补助标准、项目申报与审核、计划编制下达、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34条。
《办法》明确,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及重要农产品市场调控需要,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重点支持属于中央事权的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适当支持地方粮食储备配套的仓储物流设施、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等。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非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仓储用地。根据查询《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显示。
1、物流企业的办公。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优惠,纳税人是物流企业。
2、生活区用地。对于生活区用地,不属于优惠范围。
3、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对于物流企业承租的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优惠,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4、非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仓储用地。对于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优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