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环节构成了物流系统,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物流业从传统的仓储、运输等功能性环节朝着系统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以整体经济效益为追求目标,其受到交通、内贸、外贸等部门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当前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现状分析
从法律的效力来看,我们可以将当前的物流法律分为三种:首先是由国家制定的现行物流法律,或者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铁路法、海商法等;其次是涉及到物流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运合同的实施细则、或者是航道管理条例及海港管理的暂行条例、公路的管理办法等等,还有就是联合运输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总之,与公路、海港、航道相关的管理条例均属于行政法规;最后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与物流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对货物搬运的规定,对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规定、铁路运输管理办法等等,这些都属于我国的物流法律。
从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现状来看,其弥补了过去的“法律空白”,大大提升了法律的效率,对物流业的高速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功效。
二、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其仍需要不断地调整,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从我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来看,其主要是来自传统的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法律,其在那种形势下产生,与当时的环境相适应,推进了当时的物流业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进步,传统的法律明显已经无法满足今天物流系统发展的需求,一些法律出现交叉,一些新兴的行业也缺少与之对应的法律,无法满足物流行业的发展需求,更无法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求,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传统的物流法律进行修订、补充甚至是废除。从技术上来看,我国的物流法律技术性较差,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在宏观调控与微观约束力上力度不够。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1.流通基本法亟待建立
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仍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分,缺乏自己独立的体系,没有基本的保障,物流的法律法规分布在各类的法律渊源中,对物流的相关行为约束力不够,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物流基本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市场的准入机制不够健全
从西方的物流系统管理经验来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必须要依赖标准的制定及实施,要想进入到这个行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也就说必须要有完善的准入机制,这是物流发展的基础。建立健全物流市场的准入机制,加强管理,改善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层次不够,效力不足
从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现状来看,其主要是由中央的部委、地方部门进行制定的,相较之下,其规范性较差,没有法律的制约作用,其主要以条例、法规、办法及规定的形式出现。从其内容来看,部分内容与国际惯例相违背,实际的管理汇总运用难度较大,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在法律纠纷中其一般只可作为参照性依据存在,没有实际的效力,调整主体间的关系功效较差,制约作用不够明显。
三、改进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对策
从上文的分析中,对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发展情况有了初步的认识,因此,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我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体系
首先,增强与市场的适应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物流体系建立与健全迫在眉睫,从过去的发展历史及客观环境来看,我国要建立健全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关键是确立主体资格,建立物流主体法,做到权责分明,同时必须要明确规定行业的准入机制,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同时要加强行业的行为规范,制定与之对应的行为法,对物流主体所从事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这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另外要加强国家与物流主体间的调控的宏观调控法,使其与市场发展相一致;最后是保障国家、物流主体及劳动者与消费者的权益的保障法。只有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行业才能健康的发展。
其次,建立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市场准入标准。随着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各行各业开始应用其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但是从物流业的发展形势来看,其还没有建立完整的物流电子认证体系,而且电子签名出台仍显落后,这对其长远发展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物流行业的准入标准,提升技术水平,改善行业的整体素质。
(二)提高物流法律法规的层次水平
从法律的构建到实施,其有自己的目标,而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是为了完善相关法律,补充缺失,改进不足,实现各行业间的法律沟通,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流法。提升物流行为的规范性,同时也提高物流的运作效率。
(三)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
中国地大物博,地域差别较大,因此其物流发展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就要求在建立物流法律的时候考虑到当地的具体环境,近期内建立健全全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根据自身的基础与条件,制定出符合当地物流发展的法律。同时,要考虑到物流发展的区域性,加强区域间的沟通,更好地推进物流行业的发展。
四、结束语
总之,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还有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对此,除了上文中提到的问题外,还必须要加强行业人员素质的培养,人是发展的根本,因此,要想发展,必须要加强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遵守法律,促进法律的完善,推进行业的发展。
应该在药品流通领域建立起现代化的流通体系以降低中间环节的“层层加价”,最终降低药价。 药厂药店医院一条龙管理
他认为,首先是要建立一个现代化、自动化和标准化的药品流通的现代物流体系,把 药厂和医院、药店直接连起来,医院和药店通过电子商务将所需药品上报给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按要求将所需要的药品按时、按量送到各用户。于是流通变得简捷、透明,减少了中间不必要的环节,成本大大降低。同时,建立医药电子商务体系、药品信息平台、网上电子采购单、网上电子结算体系等,由专业化的市场中介体系负责管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申请及运作。
建立不良记录公示制度
黄峻委员建议,政府应该加大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力度。药价虚高的最大问题在于药品流通环节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过程控制和流通透明度太差,物价部门并不真正了解药品的生产成品和销售成本,就算知道也因为保护主义意识或者其他原因而认可、放任药品价格的虚高。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合理科学的药品定价机制来约束,净化医疗市场的整体环境。
国家可以借鉴国外一些经验来规范药品流通环节,比如使药品分销和批发企业高度集中和专业化,减少中间环节。还可以对各个流通环节涉及的部门建立完善的不良记录公示制度,让其信誉度和廉洁度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
统一药品名称抗生素使用比例
任玉岭委员建议,统一药品名称、抗生素使用比例和医疗保障。她认为,现在一种药有的多达20几个名字,药名一换就以新药出现,价格呈几十倍上升,一些医生为了回扣,也一味追求“新药名”。为了杜绝药品“越降价”医疗费“越上升”的怪现象,医药审批部门应该严格把关,按照化学结构统一药品名称。
据反映,在众多药品之中,抗生素的价格高、回扣比例大,造成医院对抗生素的滥用和药价上升。从长远来看,全国还应该统一抗生素使用比例,近期可以从城市做起,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应该与百姓同享一样的医疗保障,改变先行的一些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