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票可以用于公司抵税的情况:
1、购货发票(成本发票):销售或生产的企业从供应商购买材料、商品收到的进货发票(要和公司主营产品相对应得上)。
2、电话费、宽带费:公司每月都有电话费用和上网的宽带费用,记得要对方开发票给公司。发票开具得有自己公司的名称和税号。
3、购买的办公用品:平时公司用于购买电脑和打印机、U盘、路由器、鼠标、键盘、A4纸、墨盒、办公文具等用于办公用品都可以要商家开具发票给公司报销做账抵税。
4、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用于办理公司业务的用车费用(公司的车或者租车的)
5、差旅费:公司人员出差产生的费用发票:火车票、机票、汽车票、车子加油发票、餐费、住宿费、出租车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汽油费进项税能抵扣吗
法律主观:
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范围是:
1、纳税人购进劳务或货物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等规定的;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3、以及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企业支付汽油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