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代垫运费计入应收账款科目。
代垫运费指本该由购货方承担的运费,由于承运人不便到购货方收款,而由销售方代购货方垫付给承运部门,然后向购买方收回代垫款项。应收账款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其他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支付运费对应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处理:
销售货物时,支付运费:如果销售的货物是免税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等不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则支付的运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购买货物时,支付运费:如果外购货物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则支付的运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外购货物用于了增值税应税项目,取得普通发票,但是支付的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可以凭票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不得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