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邮寄信息公开告知书要求申请人支付邮寄费不合理。被申请人以“代收货款/收件人付费”方式向申请人邮寄信息公开告知书,属于以要求申请人向邮政企业支付邮寄费的方式收取费用,应确认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赔偿申请人为此所支付的邮资。
拓展知识:告知书一种是“通告”,又称“通知书”。根据性质和使用范围,又可分为规章、法规性通知,如《国务院关于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批转、转发性通知,如《国务院批转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穷致富的请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