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精诚合作共治
1.建立合作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双方互设联络员,每月交换信息,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在市工商联网络服务平台新设小微企业服务专栏,优化各级税务机关小微企业税费服务专栏设置,重点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指南等宣传。围绕激发市场活力、稳岗就业支持、激励研发创新等方面,联合开展专项调研,充分发挥工商联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渠道作用,推动出台更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2.设立税收志愿者。在各区工商联所属商会设立税收志愿者,向小微企业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开展创业辅导等公益活动。形成新办小微企业助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税收志愿者作用,对存在办税困难的小微企业“点对点”辅导办理。
(二)精细开展宣传
3.联合培训辅导。联合开展小微企业税费专题培训,加强与政府部门、涉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三师”人才、业务骨干及财税法律专家组建税收专家顾问团队,定期上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辅导、涉税风险自查提醒等纳税服务,详细解读当前热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熟悉业务办理流程,营造更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的政策环境和服务氛围。
4.加强咨询解答。通过智能咨询等征纳互动渠道,在线解答小微企业咨询问题。配备精通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业务骨干,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小微企业专线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5.制作宣传产品。聚焦企业生命成长周期,结合地方实际,梳理制作具有地域特色、符合小微企业信息获取习惯的多元化宣传产品,通过税务机关和工商联新媒体平台渠道联合加以推广。结合行业特点和“一户式”管理服务机制要求,重点向企业法定代表人、税务代理人开展宣传,有针对性地向本地小微企业推送优惠政策、办税提醒、风险提示等内容,确保在提升知晓度的同时减少对纳税人不必要的打扰。深化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部门协作,联合推出包含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等在内的“新办小微企业服务清单”。
(三)优化服务体验
6.深化网上办理。按照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规范,积极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小微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深化税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积极推行退税全流程电子化,推广税费缴纳方式多元化。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高频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7.便利发票领用。结合本地实际,丰富发票申领方式,推行电子发票网上申领、纸质发票邮寄送达等服务,便利小微企业领票用票。推进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辅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领开具电子专票。通过专题交流会等形式组织线上线下体验活动,让小微企业懂开票、易开票。
8.探索社会共治。围绕“线上服务不打烊、线下服务无死角”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在遵循标准化管理的前提下,探索通过纳税服务社会共治点,解决特殊群体需求及偏远地区办税路程远、时间长等办税“痛点”,邀请小微企业实地体验,打通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最后一公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客户进到开票系统,查看一下库存量发票还剩余多少张,能够在网上购买的发票份额,是减掉了未开的空缺发票数,因此应算好个人能够选购的份额,随后选择发票信息,在网络上领取发票,填完个人的信息内容,确定没有问题后上传就可以。在网上领取发票,如若一直显示的是领取中,一般可能是因为网络问题,也是有可能是税务局审核的问题。客户假如可以撤销的话,可以先撤销该申请,随后再进行一次发票申领;假如不可以撤销,客户可以拨通电子税务局人工客服电话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以上就是领发票网上怎么申请相关内容。
发票用完后如何领
1、增值税专票分电子的和纸质版的,电子的在国家税务局用户所在省的电子税务局就可以领取,纸质的必须去税务大厅领;
2、增值税专票在中国许多地区都还没实行电子发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去税务大厅领增值税专票。领取人必须是在税务局实名认证的,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主管、购票员、办税员等,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等证件去税务大厅自助网上办税点领取就可以。
网上申领发票流程:
登录开票软件后, “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上发票申领”菜单项,弹出申领信息窗口;
“设置”按钮,首次申领用户,需填写收件人.地址等详细信息,此信息根据客户需要,国税局可把企业网上申领的发票邮寄到填写地址中,但邮寄费由企业担负。“*”号为必填项;
添加完收件人信息,“申领”按钮,进行申领信息的设置,首次“申领”,软件会提示“纳税人声明”界面,“下次不再显示”并“关闭”按钮,将当前窗口关闭;
之后在下图的“发票申领”界面,“重新获取”按钮,获取申领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等信息;
选择要领购的发票种类,填写申领数量(20就是申请20张发票),然后“发票申领”按钮;
系统提示:“受理成功,请耐心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