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起,大连市主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出租汽车每车次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
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同时,燃油附加费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具体规则如下:
为了解决油价经常变动问题,2014年文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即:在燃油附加费每次征收、加减或取消的一个观察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就是说从8月10日零时开始,每车次收取1元的燃油附加费,收取的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无论油价如何变化,都按照每车次1元收取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