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邮政局近日通知:11月15日起调整邮政资费
为理顺邮政资费结构,缓解邮政行业经营困难,促进邮政行业发展和邮政体制深化,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邮政局决定适当调整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
自2006年11月15日起,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维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0元不变。明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邮政局要求,邮政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在营业场所张贴资费调整公告和有关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及用户的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邮政资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借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严肃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