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新兴产业。物流是指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物流业中涉及的主要营业税政策归纳分析如下:
一、物流业涉及的营业税税目税率
??1、交通运输业,税率3%
??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邮电通信业,税率3%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单位和个人从事函件、包件的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服务业,税率5%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物流业中的代理、仓储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服务业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案例:某汽车运输公司6月取得运输业务收入20万元,装卸业务收入4万元,仓储业务收入3万元,计算该公司6月应纳营业税。
??按照税法规定:运输、装卸业务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20+4)×3%=万元)
??仓储业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按5%税率纳税,应纳税额=3×5%=万元)
??该公司6月业务收入应纳税额=万元)
二、物流业计税依据
??1、交通运输业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陆路、水路、航空、装卸搬运等的计税依据均应按此原则确定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
??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案例:某(自开票纳税人)运输公司2003年5月份取得取得货运收入58000元(其中含1%的保险费用),其中付给其他联营运输公司运费18000元,请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额=(58000-18000)×3%=1200(元)
??2、代理业计税依据
??纳税人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其营业额为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港口费用、运输费、保管费、出入境检疫费、熏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代理费用。上述所称“其他代理费用”是指:支付给海空陆港的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支付给海关的报关费;支付的集装箱费用(包括堆存费、提箱费、装箱费、拆箱费、洗箱费);支付的货物保险费;支付给运输代理单位的代理费;经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费用。
??国税发[2000]139号规定,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国税函[2006]1312号规定,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3、仓储业计税依据
??对试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业务营业税征税问题,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物流业扣除凭证
??1、交通运输业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运输单位(或个人)从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的,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2、代理业扣除凭证
??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3、仓储业扣除凭证
??国税发[2005]208号对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提出了要求: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或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出具的公证证明。
四、相关特殊情况
??远洋运输企业业务不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
??针对远洋运输企业不同的业务,营业税政策规定了不同的适用税率。国税发[2002]25号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文件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开物流公司要交哪些税
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1%。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自己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到税局代开,因小规模纳税人是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所以税局代开的发票中抵扣率是3%。
扩展资料:
??运输发票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该发票必须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手写无效。
??根据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的填写,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根据国税发〔2004〕8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
??填开发票时,需要录入的信息除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次录入)外,其他的内容包括:开票日期、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运输项目及金额、其他项目及金额、代开单位及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及代码)、扣缴税额、税率、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号码、开票人。
??为了保证在稽核比对时正确区分收货人、发货人中实际受票方(或抵扣方),在填开《货运发票》时应首先确认实际受票方,并在纳税人识别号前打印"+"号标记。"+"号与纳税人识别号之间不留空格。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如实一次性填开,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运输项目及金额"栏填开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及金额等。
物流公司主要交以下税:
增值税:
1、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
税率: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3%。
计算方式:应纳税额×税率。
2、仓储、配送及货运代理等物流辅助服务。
税率: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3%。
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