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必须明确提单:
全套提单正本是否还在货主(你们)收上?
提单的CONSIGNEE是怎么描述的,是TO ORDER 还是直接记名给了你们的客人?
=》如果提单正本全套在你们手头上,而consignee是TO ORDER,那么你们对货物的控制权还在手头上;你们可以派人到目的港以货主的身份提货,说明这样做的原因(收货人拒绝付款提货的原因),可以选择将货物运回国内,也可以在当地联系其他经销商,稍微折价尽快处理,以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但是货物在码头那么长时间的滞港费需要你们支付了)
=》但是如果你们已经快递正本/办理电放,或者consignee直接记名给了客人,那么货物的所有权或者主动权就全部掌握在你们客人手头上了;
2.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有提到相关责任,违约和赔偿的条款,具体是如何描述的;
=》如果没有列明相关的条款,就等于放弃相关的权利,提起诉讼的话,也将处于不利位置;
3.可以找你们客人在中国的(所属国家的)商会和领事馆商务处进行咨询和投诉;
同时关于货物在目的港的处理,也可以求助于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商务参赞;
=》通过官方的途径对客人进行沟通,也是很有效率和效果的;
以上几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