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归国家邮政总局监管。
快递行业归国家邮政总局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负责承担监管责任,包括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等。快递公司属于物流辅助业,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纳税人。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遇到快递公司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可以先找物流公司协商解决问题,若依旧拒绝解决问题,便可以拨打电话12305投诉到邮政总局。在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有专人值守12305申诉电话,保证消费者申诉渠道畅通。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如12305申诉电话因故暂停,还应当公示暂停原因、暂停时间和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条 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法律依据: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第六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物流主管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部门日常物流管理工作,包括:运输、仓储、配送、车辆管理等,监控仓库管理,控制库存成本;
2.积极与生产部、销售内勤沟通,掌握日生产量、销售量及库存量;
3.及时、准确的了解物流市场信息,协调进出口操作,与货运公司,海关等部门协作沟通;
4.制定和执行物流工作计划,对物流工作规范进行总结和完善;
5.监督实施物流体系职责与管理标准;
6.参与制定与控制部门物流运作预算;
7.制定物流解决方案,提升客户满意度;
8.按时统计数据,定期汇总上报各项物流管理报表,提供各项产品库存动态;
9.负责所在部门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等。
物流管理(LogisticsManagement)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根据物质资料实体流动的规律,应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对物流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使各项物流活动实现最佳的协调与配合,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经济效益。现代物流管理是建立在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上的专业学科。
实施物流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尽可能最低的总成本条件下实现既定的客户服务水平,即寻求服务优势和成本优势的一种动态平衡,并由此创造企业在竞争中的战略优势。根据这个目标,物流管理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把合适的产品以合适的数量和合适的价格在合适的时间和合适的地点提供给客户。
参考资料:
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