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的注册流程具体如下:
1、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上在线注册,提交资料。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之后缴费;
2、编码中心分中心审批;
3、国家中心审批;
4、当地编码分中心发邮件,通知取前缀码(9位)和培训通知;
5、打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份,一张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另外再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A4),并加盖公章送至分中心;
6、分中心提供公司前缀码以及培训通知及资料;
7、此时可以自己按流水号(3位)编制条码进行印刷;
8、 参加培训,领取条码卡,证书,发票;
9、 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需用条码卡)上传条码及相关商品信息;
10、条形码注册完成,此时在网上或者微信扫描可以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
商品条形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形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国际编码组织管理指南,产品的条形码最好以销售国家/地区的条形码为基础,但也可以将原产国的条形码用作产品条形码,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务局于2005年5月16日审议批准,特此公告并自2005年10月1日。
1、根据《国际编码组织管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在原产国进口商品条形码,可以将原产国的条形码用作在中国流通的产品的条形码,鉴于某些酒厂在其原产国具有产品条形码,因此葡萄酒公司还必须在中国使用其海外条形码。
2、针对这种情况,通过备案海外条形码,使其产品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例如南非金狮花园的天然葡萄汁,意大利天堂的甘泉天然矿泉水等,直接使用原产国的条形码。
3、为了便利商品条形码的管理,在进口商品上使用中国商品条形码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国际编码组织指南中商品条形码的最佳使用模式。国内葡萄酒公司作为代理商,是中国商品条形码系统的成员,并具有以69开头的供应商识别码。
4、对于某些进口葡萄酒,中国国内葡萄酒公司的条形码将粘贴在原产国,然后通过进口渠道进口到中国进行销售。
5、由于中国境外条形码的程序更加复杂和耗时,为了使进口葡萄酒尽快进入市场进行销售,并促进销售管理,葡萄酒公司的客户在中国采用了中国商品条形码背面标签,可以看到某些葡萄酒瓶的背面标签粘贴在原始背面标签上,制造商标志代码以69开头。
扩展资料:
商品条形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
1、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它的条形码标志由全球贸易商品代码(GTIN)及其相应的条形码符号组成。零售产品的条形码识别主要采用EAN / UPC条形码。
2、非零售商品是指未通过POS扫描结算的用于分销,仓储或批发业务的商品。它的识别码由全球贸易商品代码(GTIN)及其相应的条形码符号组成。非零售产品的条形码符号主要采用ITF-14条形码或UCC / EAN-128条形码,也可以使用EAN / UPC条形码。
3、物流单元的条形码是临时组合包装,为便于运输或存储而建立。需要在供应链中对其进行单独跟踪和管理。通过扫描每个物流单元上的条形码标签,可以连接物流和相关信息流,并且可以分别跟踪每个物流单元的物理运动。物流单位的代码由序列运输集装箱代码(SSCC-18)标识。
-商品条形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进口
-国际物品编码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