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主要是:
1、多式联运单据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第一程可以不是海运),而联运提单仅限于由海运(第一程)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
2、多式联运单据是由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签发的,而联运提单则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3、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必须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4、多式联运单据既可以是已装船单据,也可以是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后待运单据,而联运提单必须是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的全程联运提单。
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或填制的、载明交易、事项实际情况的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办理货物的交付和货款的支付的一种依据。单据可以表明出口商是否履约,履约的程度。进口商品以单据作为提取货物的货权凭证,有了单据,就表明有了货物。
提单的基本内容:
提单的形式和种类多种多样,但基本内容大相同,提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1]托运人(ShipperorConsignor)
提单的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托运人一栏应详细列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
[2]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一栏应明确、详细列明承运人的名称、地址和地点。
[3]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即提单的抬头人。这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正确填制,作成记名抬头,指示性抬头或空白抬头。
[4]被通知人(NotifyParty)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提单的被通知人,则这一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详细地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提单的被通知人,则一栏可以是空白,也可以填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同)名称。
有关货物的内容:
[1]货物的标志(唛头)
如果信用证中对货物的唛头有明确规定,则提单的唛头应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另外,提单的唛头应与其他单据上的唛头完全一致。
[2]货名
提单的货名即是托运货物的名称,如果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比较复杂,有时提单上不使用这种复杂的货名,而用统称或简写,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与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有本质的冲突。另外,如果信用证中要求在提单上列明信用证号码或其他有关号码,也应在这一栏中有明确反映。
[3]件数和包装
提单上货物的件数应以大、小写两种文字表示。对于无法计件的散装货,不仅注明“散装货”字样,并注明净重。
提单上应有对货物包装的描述,如散装、托盘装、集装箱装等,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货物包装的规定完全一致。
[4]毛重
毛重是按重量吨计算运费的依据。如果信用证规定提单上注明货物的净重,则也应列明在此栏内,但前面要注明“净重”字样。
[5]尺码
货物的尺码是承运人按体积计算运费依据,一般以立方米表示,应与信用证中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
有关运输内容:
[1]提单的号码
提单必须有承运人加注的号码,即提单的号码,如果信用证中规定其他单据中必须列明提单的号码,这时此号码必须与提单的号码完全一致。
[2]船名
船名一栏必须有运输船舶的名称。如果是直达运输,则应有直达船的名称。如果是转船运输,则应有一程船的名称。
[3]装货港
装货港一栏必须列明装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装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
[4]卸货港
卸货港一栏必须列明卸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卸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属转运运输,卸货港一栏还应反映出中途转船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