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数量的计算方法一、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在国际贸易中,确定买卖货物的数量时,必须明确计量单位。由于货物的性质不同及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所以表示数量的单位和方法也不同。由于各国使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在国际贸易上目前尚无统一的计量制度。)净重的计算方法是货物的毛重减去皮重。法定重量是一些国家的海关依法征收从量税时,作为征税基础的计量方法。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见《公约》第52条)
商品的数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等。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案例]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
[分析指导]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本案例中,我方对外商多交30万公吨,可以拒收也可以全部收下,还可以只收下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收取多交小麦的全部或一部分,要按每公吨100美元付款。
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无权拒收全部小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卖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例中,外商只比合同规定少交20万公吨,尚未构成根本性违约,我方只有权要求外商在交货期内补交,没有权拒收全部小麦,如在补交期间,外商给我方带来不合理的开支,我方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选择题]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 )的决定。
A、收取52吨货物 B、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吨 C、 拒收52吨货物 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一)计量单位(Measuring Unit)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1)按重量(WEIGHT)计量
常用的计量单位有公吨(METRIC TON)、长吨(LONG TON)、短吨(SHORT TON)、公斤(KILOGRAM)、克(GRAM),盎司(OUNCE)等,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如大米、花生、煤、铁矿)以及部分工业制成品。 (2)按数量(NUMBER)计量
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件(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卷(ROLL)、令(REAM)、罗(GROSS)以及袋(BAG)和包(BALE)等等。 (3)按长度(LENGTH)计算
通常采用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来计量。 (4)按面积(AREA)计算
常见的有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码(SQUARE YARD)等等。
(5)按体积(VOLUME)计算
有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CUBIC FOOT)、立方码(CUBIC YARD)等等。
(6)按容积(CAPACITY)计算
有蒲式耳(BUSHEL)、公升(LITER)、加仑(GALLON)等等。 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Measuring System)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公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美制(THE U.S.SYSTEM)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简称SI).
就表示重量的吨而言, 实行公制的国家一般采用公吨,每公吨为1000公斤; 实行英制国家一般采用长吨, 每长吨为1016公斤; 实行美制的国家一般采用短吨, 每短吨为907公斤. [注意]
?通常采用的有四种度量衡制度: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凡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称为毛重。 2、净重(Net Weight)
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后的商品实际重量(净重=毛重--皮重),国际上有下列几种做法: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 或REAL TARE)计算。即指包装的实际重量,它是指对包装逐件衡量后所得的总和。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是指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秤其包装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是指按市场已公认的规格化的包装计算皮重,即用标准单件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计算。是指按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皮重作为计算的基础。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