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快递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的应该是为您服务的快递员。他接受了你的邮费,就应该为您解决出现的问题。快递员能更方便的了解您的快递问题,也能更快的解决问题。
第二步:为您服务的快递员不负责任,拖拖拉拉,敷衍了事。这时候可以联系该快递员所在的快递站点。一般都有专业的服务人员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把问题所清楚,要求什么样的结果。最好要求明确的回复。什么时候赔偿,赔偿多少钱等等。
第三部:有时候站点和快递员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这时候我们可以联系快递公司总客服。快递公司一般都是合作制度,不同快递之间有着不一样的管理制度,明确告知:几天内不给明确回复,将投诉到邮政管理局。一般都会有结果。
第四步:快递公司不负责任,直接投诉到邮政管理局,提供快递单号,说明情况,一般都会有结果。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
《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以上内容参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保值,则按照保值金额赔偿,如果没有保值,那么按照邮政部门的规定:
邮件赔偿
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二、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三、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四、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五、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六、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国际、港澳台EMS邮件:
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
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支付赔偿时限: 确定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延误后一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