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通知单的“收件人须知”一项中,的确有“超过规定保存期限的,应交纳逾期保管费”。
从收件邮局盖章的日期开始算,三天免费,超过的一天一元钱
逾期保管费应明示
“超过一定期限未领取的包裹,要向收件人收取逾期保管费”,这是《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中所规定的。但在收取逾期保管费时,营业员与收件人的争执却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用户并不知晓超过七天不取就要收取包裹逾期保管费;二是有的用户下午收到领取包裹通知单,还来不及到邮局领取,却按一天收取逾期保管费。为避免因收取包裹逾期保管费而与用户发生争执,笔者建议:应在包裹详情单背面的用户须知栏内加上一条:“如超过七天未取,邮局收取逾期保管费。”逾期保管费收取的时间从包裹详情单投递之日起算,改为次日起算。这样尽管用户是下午收到的,但从第二天才开始算起,用户就不会有意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