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欧洲A公司代理B工程公司到中国与中国c公司谈判出口工程设备的交易。中方根据其报价提出了批评.建议对方考虑中国市场的竞争性和该公司第一次进入市场。认真考虑改善价格。该代理商做了一番解释后仍不降价并说其委托人的价格是如何合理。中方对其条件又做了分析,代理人又做解释,一上午下来.毫无结果。中方认为其过于傲慢固执,代理人认为中方毫无购买诚意且没有理解力.双方相互埋怨之后,谈判不欢而散。
问题:
1.欧洲代理人进行的是哪类谈判?
1,构成其谈判因素有哪些?
3.谈判有否可能不散?若可能不散欧洲代理人应如何谈判?
分析:
1.欧洲代理人进行的是代理地位的谈判。
2.构成其谈判的因素有:标的——工程设备;当事人——欧洲
A公司,欧洲B工程公司和中国c公司;背景——中国市场竞争和A公司第一次进入中国市场——微观经济环境。
3.谈判有可能不散,至少可以避免“不欢而散”。
A公司应核代理地位淡判的要求做到:“姿态超脱、态度积极’应做“好人”。
案例二
天津某半导体工厂欲改造其生产线,需要采购设备、备件和技术。
适合该厂的供应商在美国、日本各地均可找到2家以上的供应商。正在此时,香港某半导体公司的推销人员去天津访问,找到该厂采购人员表示可以协助该厂购买所需设备和技术。
由于香港客商讲中文,又是华人,很快关系就熟了,工厂同意他代为采购。由于工厂没有外贸权,又必须委托有外贸权的公司做代理,A公司接到委托后,即与美国和日本的厂商探询,结果,美国和日本的厂家有的不报价却回函问:A公司与香港B公司的关系是什么?有的出价很高。
A公司拿的探询结果未达到预期目标,具体人员与工人进行了讨论,最后得出了一致的结论。
问题:
1.A公司的探询是否成功?为什么?
2 天津工厂应做何种调整?为什么?
3.天津公司的探询要做何调整?为什么’
分析:
1.天津香港公司公司香港公司的探询姑夫败的。田为外商有的不报价,探询没结果。有结果时,条件太苛刻,非诚意报价。
2天津工厂的委托有时序错误,必须调整。香港公司不能代工厂签进口合同,直接找香港的探询可能加快进度,但存在签约和对后续工作影响的问题调整内容;让香港公司的外探纳人天津公司的对外探询中,并且以天津公司为主,避免探询混乱。
3.天津公司要与工厂、香港公司统一意见——内容和策略,并把该项目的探询统一组织起来。同时要重新部署探询地区和对象,不给外商造成有多个同样项目在询价的错觉。
案例三
1983年曰本某电机公司出口其高压硅堆的全套生产线,其中技术转让费报价2.4亿日元,设备费12.5亿日元.包括了备件、技术服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费o.09亿日元。
谈判开始后,营业部长松本先生解释:技术费是按中方工厂获得技术后,产的获利提成计算出的。取数是生产3000万支产品,10年生产提成事10%,平均每支产品销价s曰元。设备费按工序报价,清洗工序1.9亿日元;烧结工序3.5亿日元;切割分选工序3.7亿曰元;封装工序2.1亿日元;打印包装工序o.8亿日元;技术服务赞分培训费,12人的月曰本培训,250万日元;技术指导人员费用l0人月,65O万元曰元。
背景介绍
(1)日本公司技术有特点.但不是唯一公司,是积极推销者,该公司首次进入中国市场.也适合中方需要。
(2)清选工序主要为塑料槽、抽风机一类器物.烧结工序主要为烧结炉及辅助设备、切割分选工序,主要为切割机,测试分选设备。封装工序,主要为管芯和包装壳的封结设备和控制仪器。打印包装工序主要为打印机及包装成品的设备。此外,有些辅助工装夹具。
(3)技术有一定先进性、稳定性,日本成品率可达85%,而中方仅为40%左右。
问题:
1.卖方解释得如何?属什么类型的解释?
2.买方如何评论?
分析:
1.卖方解释做得较好,讲出了报价计算方法和取数,给买方评论提供了依据使买方满意。由于细中有粗,给自己谈判仍留了余地,符合解释的要求。卖方采用的是分项报价,逐项解释的方式。
2.买方面对卖方的分项报价和逐项的解释,应采用“梳蓖式”的方式进行评论,也就是按拄术、设备、技术服务三大类来进行评论。
评论点较多:
其一,技术价。针对卖方取数——年产量、产品单价和提成率以及年数的合理性进行评论;
其二,设备价。针对各工序设备构成按工序总价值或工序单机进行评论,如清洗工序的设备价值;
其三,技术服务。可分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两大类,各类又可分出时间、单价、人员水平、辅助条件(吃、住、行)等点进行评论。
案例四
曰本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购买电石.此时.是他们间交易的第五个年头,年谈价时,曰方压丁中方30万美元/吨,今年又要压20美元/吨,即从410美元压到390美元/吨。据日方讲,他已拿到多家报价,有430美元/吨,有370美元/吨,也有390美元/吨。据中方了解,370美元/吨是个体户报的价,430美元/是生产能刀较小的工厂供的货,供货厂的厂长与中方公司的代表共4人组成了谈判小组,由中方公司代表为主谈。谈前,工厂厂长与中方公司代表达成了价格共同的意见,工厂可以在390美元成交,因为工厂需定单连续生产。公司代表讲,对外不能说,价格水平我会掌握。公司代表又向其主管领导汇报,分析价格形势;主管领导认为价格不取最低,因为我们是大公司,讲质量,讲服务。谈判中可以灵活,但步子要小.若在400美元以上拿下则可成交,拿不下时把价格定在405-410美元之间,然后主管领导再出面谈。请工厂配合。
中力公司代表将此意见向工厂厂长转达,并达成共识和工厂厂长—起在谈判桌争取该条件。中方公司代表为主谈。经过交锋,价格仅降了lO美元/吨,在400美元成交,比工厂厂长的成交价高了10美元/吨。工厂代表十分满意.日方也满意,
问题:
1怎么评价该谈判结果?
2.该谈判中方组织与主持上有何经验?
分析:
1.谈判结果基本上应肯定,因为仍处在中高档的价格水平。
2,中方组织上基本成功,主要原因:巾场调查较好一—有量有性;分工明确——价格由公司代表谈;准备方案到位——有线,有审,有防。
案例五
江苏某工厂、贵州某工厂、东北某工厂、北京某工厂要引进环形灯生产技术,各家的产量不尽相同,北京某进出口公司是其中某一工厂的代理。知道其它三家的计划后,主动联合这三家,在北京开会,建议联合对外,统—谈判,这三家觉得有意义,同意联合。该公司代表将四家召在一起做谈判准备。根据市场调查,日本有两家环形灯生产厂,欧洲有—家,有的曾来过中国.有的还与其中工厂做过技术交流。进出口公司组织与外商谈了第一轮后,谈判就中止了。外商主动找具熟悉的工厂直接谈判,工厂感到高兴,更直接,而且,外商对工厂谈判的条件比公司谈时灵活,更优惠。有的工厂一看联合在起,自己好处不多,于是提出退伙,有的外商故意不报统一的价格,也与自己欲成交的工厂直接联系,请工厂代表吃饭,单独安排见面等,工厂认为这对自己有好处.来者不拒。进出口公司的代表知道后劝说工厂,工厂不听。于是最终这四家各自为阵,联合对外谈判也宣
告失败。
问题:
1 这种联合算不算联合?为什么?
2.外商的主持谈判成功在哪儿?
3,北京进出口公司的主持失败在哪儿?
4,有否可能将这不同省市的工厂联合起来呢?怎么做才能实现联合目标?
分析;
1.这不算联合对外的谈判.因为它设满足联合谈判的基本条件。
2.外商主持谈判的成功在于利用了中力松散的组织;利用了厂家的差异(交易条什);利用了感情,从而实现了分解中方的联合。
3.北京进出口公司主持失败的关健在于没有按统—联合谈判的规范做。
4.有可能。首先应建立跨省市的具有权威的领导班子,然后才是其它的技术性的“统—‘”条件的实现。
案例六
意大利与中国某公司谈判出售某项技术.由于谈判已进行了一周.但仍进展不快,于是意方代表罗尼先生在前一天做了一次发问后告诉中方代表李先生:“他还有两天时间可谈判,希望中方配合在次日拿出新的力案来。”次日上午中方李先生在分析的基础上拿了一方案比中方原要求 (意力降价40%) 改善5% (要求意方降价35%)。意方罗尼先生讲: “李先生,我已降了两次价,计15%,还要再降35%,,实在困难;”双方相互评沦,解释一阵后.建议休会下午2 :00再谈。
下午复会后,意方先要中方报新的条件,李先生将其定价的甚础和理由向意方做了解释并再次要求意方考虑其要求。罗尼先生又讲了一遍其努力,讲中方要求太高。谈判到4:00时,罗尼先生说:“我为表示诚意向中方拿出最后的价格,请中方考虑,最迟明天12:00以前告诉我是否接受。若不接受我就乘下午2:30的飞机回国。”说着把机票从包里抽出在李先生面前显了一下。中方把意方的条件理清后,(意方再降5%)表示仍有困难,但可以研究。谈判即结束。
中方研究意方价格后认为还差15%,但能不能再压价呢?明天怎么答?李先生一方面与领导汇报,与助手、项目单位商量对策,一方面派人调查明天下午2:30的航班是否有。
结果该曰下午2:30没有去欧洲的飞机,李先生认为意方的最后还价、机票是演戏.判定意方可能还有条件。于是在次日10点给意方去了电话,表示:“意力的努力,中方很赞赏,但双方距离仍存在,需要双方进一步努力。作为响应,中方可以在意方改善的基础上,再降5%,即从30%,降到25%。”
意方听到中方有改进的意见后,没有走。只是认为中方要求仍太高。
问题:
1.意方的戏做的如何?效果如何?它还有别的方式做戏吗?
2.中方破戏的戏做怎么评价?
3.意方和中方在谈判的进取性上各表现如何?
分析:
1.贵方的戏做的不好,效果也没达到。
2.若仍以机票为道具,则应把时机改成确有回意大利航班的时间.至少有顺路航班的时间。若为表示“最后通牒”,可以把包合上,丢下一句: “等贵方的回话”。即结束谈判,效果会更好。或仍用原话.但不讲“若不接受,我就乘下午2:30的飞机回国”的话。
3.中方破戏破的较好。
4.双方谈判均有进取性。中方的心理上,做法上以及条件上更具进取性。
案例七
美国Y公司向中国石家庄工厂销售了一条彩色电视机玻壳生产线,经过安装后,调试的结果一直不理想,一晃时间到了圣诞节,美国专家都要回家过节。于是全线设备均要停下来,尤其是玻璃熔炉还要保温维护。美方人虽过节是法定的,中方生产线停顿是有代价的,两者无法融合。
美方走后,中方专家自己研究技术,着手解决问题,经过一周的日夜奋战将问题最大的成型机调试好了,这也是全线配合的关键。该机可以生产合格的玻壳后,其它设备即可按其节奏运转。
等美方人员过完节,回到中方工厂已是三周后的事,一见工厂仓库的玻壳,十分惊讶,问“怎么回事?”当中方工厂告诉美方,自己调通生产线后,美方人员转而大怒,认为:“中方人员不应动设备,应该对此负责任。”并对中方工厂的外贸代理公司作出严正交涉:“以后对工厂的生产设备将不承担责任,若影响其回收贷款还要索赔。”
问题:
1.如何看美方的论述?
2.如何看中方人虽调设备的行为?
3.中方外贸代理面对美方论述会怎么回答?
4.最终结果应如何?
分析:
1.美方沦述属诡辩范畴,主要运用了:平行论证(中方行事理由与美方行事理由分别沦证)和以现象代替本质(中方表面行为代替其执行合同的效果)。
2.中方自己调设备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按合同规定会产生问题。没把握,绝对不能轻率行事。此时.可行使向美方索赔的权利,此处.重在判断。当有把握时,通过“等与行”的对比推演决定行动,是一个推理的正常结果,从本质意义对中美双方均有积极效果。
3.中方代理,先从概念人手——依据合同谁有过?再依过推算谁损失最大(应负过之责),再推导出美方应取何种态度。
4.最终结果:美方应感谢中方为其减少负担.井应继续履行未完的合同义务。
案例八
澳大利亚A公司、德国D公司与中国c公司,谈判在中国合作投资滑石矿事宜,中方c公司欲控制出口货源.但又不能为该合作投入现金,只想用人力与无形资产投入。
A公司和B公司代表来华欲参观考察矿山,c公司积极派人配合并陪同前往,整个日程安排周到.准备有效,在有限的时间里满足了A公司和B公司的该次访问的要求‘
双方在预备会和小结会上对合作投资方式进行了讨论。
A公司:我公司是较大的滑石产品的专业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有相当份额,尤其在精细滑石产品方面o
B公司:他们在中国投资过,但失败了,正在纠纷中,但他们认为中国资源丰富,潜在市场大,很想找一个合作伙伴再重新干。
c公司:贵公司算找对了人了。谢谢贵方这么着重我公司,贵方欲与我公司怎么合作呢?
A公司:我公司计划是在中国找—个有信誉有能力的大公司,一起投资中国矿山。
c公司:我公司是出口滑石的公司,若要投资则需集团审批,据我集团的近期发展规划看这个行业不是投资重点。
B公司:贵公司的情况,我们理解,不过A公司却有成心在中国投资,由于第一次的失败,使这次投资十分犹豫。
c公司:的确,中国是个投资环境不平衡的地方。有的地区发达,有的地区不发达,要钱时,说的很好,钱倒手后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尤其是采矿投资,与地质条件关系很大,而当矿床跨越不同村镇时,还发生所有权的问题。过去,我们已遇到这类的问题,作为外国投资者需要解决:地质探测,矿山合伙人选择,国家政策,人文,商务法律,市场等问题。这些均影响投资成本和成败。
A公司:贵公司讲的正是我们担忧的,我们希望像贵公司这样的公司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c公司:我公司是国际化的公司,按国际规范进行工作,尽管我们是中国人,但我们认为,使中国企业按国际范围与外国投资者合作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B公司:若贵公司能参与合作,将是有意义的。
c公司:刚才我们已谈到贵方这样投资的问题所在,但我们十分赞赏贵公司对中国投资的勇气,作为中国公司,我们很愿意提供帮助,不过,我方将不以现金投入,而可以我们的商誉和协助解决上述问题的义务投入。
A公司:贵方这种投入也是有意义的。
c公司:如贵方认为是有价值的,那么我建议贵方可以将它罗列出来,并予以作价。当贵方与中方矿山谈判合资时,我方可与贵方作为—方谈判。我方在合资企业的股份,将从贵方所占份额中划出。
B公司:贵方的建议可以考虑。
c公司:若贵方同意我方合作的方式,那么,请贵方提供协议方案以确定双方关系,便于以后的工作。
c公司:待我回国汇报后,将书面回答贵方。
A、B公司代表回国后三周,给c公司来电,同意c公司以其商誉和服务入股。c公司为保出口货源和不出现金人股的方案谈判成功。
问题:
1.c公司在谈判中运用了什么策略?
2.A、B公司的谈判呢?
3,A、B、C:公司的谈判结果如何评价?
分析:
1 C公司在谈判中运用了:满意感、头碰头、训将法等策略。如陪同招待,让其满意;小范围坦诚谈——头碰头;讲政策、讲实际难度——一训将。
2.A、D公司运用了:头碰头、挡箭牌、步步为营等策略。如,小范围会谈;请示汇报;先坚持c公司出资,后谈以服务人股问题o
3.A、B、c三家谈判的结果均达到了期望的最低目标。A、B公司要c公司参与投资,c公司答应了。c公司不想用现金,希望用服务投入也基本上实现了。 ’
案例九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公司谈判投资项目。其间双方对原工厂的财务帐目反映的原资产总值有分歧。
美方:中方财务报表上有模糊之处。
中方:美方可以核查。
美方:核查也难,因为被查的依据就比可靠。
中方:美方不应该空口讲话,应有凭据证明查帐依据不可靠。
美方:所有财务证均系中方工厂所造,我作为我国人无法一一核查。
中方:那贵方可以请信得过的中国机构协助核查。
美方:目前尚未找到可以信任的中国机构帮助核查。
中方:那贵方的断言只能是主观的不令人信服的。
美方:虽然我方没有法律上的证据证明贵力帐面数字不合理,但我们有经验,贵方的现有资产不值帐面价值。
中方:尊敬的先生,我承认经验的宝贵,但财务数据不是经验,而是事实如果贵方诚意合作,我愿意配合贵方查帐,到现场一一核对物与帐。
美方:不必贵方做这么多工作,请贵方自己纠正后,再谈。 中方: 贵方不想讲理?我奉陪!
美方:不是我方不想讲理,而是与贵方的帐没法说理。
中方:贵方是什么意思,我没听明白,什么“小是、不想;而是、没法”?
美方:请原凉我方的直率,我方感到贵方欲利用帐面值来扩大贵方所占股份。
中方:感谢贵方终于说出了真心话,给我指明了思考方向。
美方:贵方应理解—个投资者的顾虑,尤其像我公司与贵方诚心合作的情况下,若让我们感到贵方帐目有虚占股份之嫌,实在会使我方却步不前,还会产生下愉快的感觉。
中方:我理解贵方的顾虑。但在贵方心里恐惧面前,我方不能只申辩这不是“老虎帐”,来说它“不吃肉”。但愿听贵方有何“安神”的要求。
美方:我通过与贵方的谈判,深感贵方代表的人品,由于帐面值让人生畏,不能不请贵方考虑修改问题,或许会给贵方带来麻烦。
中方;为了合作,为了让贵方安心,我方可以考虑帐面总值的问题.至于怎么做帐是我方的事。如果,找没理解错的话,我们双方将就中方现有资产的作价进行谈判。
美方:是的。
(以上是中方现有资产的作价谈判)
问题:
1.上述谈判中,双方均运用了哪些语言?
2.双方的语言运用有何不妥之处?
3.如果你作为美方或中方代表会怎么谈?
分析:
1.商业法律语言,外交语言,军事用语和文学用语。
2.美方说的:“外国人无法一一检查”。“目前尚未找到可以信任的中国机构帮助核查”以及“请贵方自己纠正、再谈”。均垦不妥。中方:“贵方不想讲理?我奉陪!”不太妥。若自己帐目做的本已存在问题,再这么讲就尤礼了。 、
3.因为是合作性的谈判,双方均可以文学用语开始调好气氛,减少对抗。再以商业法律语言讲实事,有问题讲问题。美方可以指出不妥或提出相应要求。巾方也可以再做一次调帐,然后再谈.运用一点外交用语,效果会更好。
大学申请助学金,父亲是生病。学校说要提供一下医保报销凭证,想问一下这个保销凭证是什么?
联邦公司简介
美国国有企业一般称为”联邦公司“。但何谓联邦公司,在美国也是一个从过去到现在,几十年议论不决的问题。法律文件和政府报告,以及学术探讨都曾给出若干联邦公司的定义,但却始终未得统一。甚至不同的立法文件对联邦公司也有不完全相同的解释。因此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联邦公司不应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组织形式,实际上它们都是独一无二的产物,作为一个群体,它的特点就是每个公司都有其成分不同的公私混合和程度不同的财产和控制的结构。”但总的来说,仍可将联邦公司的主要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
1.联邦公司是由联邦政府全部或部分拥有和控制或者虽非联邦政府拥有、但由联邦政府特许资助、并受其控制或监督的组织。
与其他国家一样,资本投资仍是确定美国联邦公司性质的主要因素。绝大多数联邦公司都由联邦政府投资并拥有,有的全部由联邦投资和拥有,有的由联邦和私人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和拥有。除了这种投资控制关系形成的联邦公司外,根据联邦政府特许,并由联邦预算资助,因而受政府控制和监督的一些公司也被视为联邦公司。即所称的政府资助企业。
2.联邦公司是采取私人组织形式,主要从事商业性活动,同时也履行政府公共职能的一种介乎公私领域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就法律形式而言,联邦公司采取的是与一般私人商业组织相同的公司形式,并且绝大多数联邦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但与此同时,由于联邦公司成立的目的本身基本上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干预某种经济活动,替代行政机构完成公共职能,因此这就使联邦公司具有了一种既类似于公法人,又类似于私法人的特殊性质,因而也模糊了传统的公私领域的界限。
3.联邦公司是一个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组织。无论是联邦全部拥有、控制、还是部分拥有控制以及联邦资助的公司,都无一例外地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拥有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同时它免受联邦行政机构的行政审计、预算管理和行政审查,这使它明显地区别于其他政府行政机构和部门。
种类
在美国,并没有对联邦公司进行统一调整的类似于公司法的专门立法,几乎每一个立法都是针对某一个联邦公司特别规定的。而每一个联邦公司则是各个特别立法创制的结果。因而如前所述,联邦公司,就其整体都很难说构成一种单独的法律形式,其具体分类也就更加困难了。如同没有统一的联邦公司的定义一样,也没有统一的公司分类,因此这里只就几种具有较大影响的分类作一简单的介绍。
最具有实际效力关于联邦公司的法律文件是1945年在新政期间制定的联邦公司控制法。该法如其字面所示,并非一部系统的调整联邦公司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而只涉及到联邦政府对联邦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该法将联邦公司分为联邦全部拥有和联邦与私人混合拥有两种类型,并在每种类型下列举了当时存在的联邦公司,该法要求联邦全部拥有公司必须提交营业预算作为联邦预算的一部分,必须接受联邦机构的会计审查和监督。
具有很大影响的官方性质的联邦公司分类是1983年联邦会计总署发布的一个报告。该报告把47家联邦公司分为三类:联邦控制公司、公私混合公司、私人控制公司。其区分的标准是财产和管理结构。当联邦政府负责或提供主要的管理和财产时,则构成联邦控制公司,否则为私人控制公司,中间者为公私混合公司。联邦会计总署是具体负责联邦公司财务审计的机构,它的分类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另一个具有一定影响的分类是全国公共管理学会所作的。它首先将联邦机构分为政府企业和政府公司两大类。其中政府企业包括采取法人或非法人形式的各种企业,如非法人形式的联邦邮政等。它所称的政府公司具体又分为全部拥有的政府公司、混合拥有的政府公司和私人公司。其区分的标准是资本的拥有和董事会成员的组成结构。这里的私人公司不同于一般私人公司之处在于它是根据政府的特别法令而设立的。
学者们对联邦公司的分类另有不同。除了肯定了上述全部拥有和混合拥有的联邦公司外,有的还特别提出了一种“区域模糊”(Twilight Zone)公司。这种公司是指那些漂忽于公私之间、地位模糊的政府组织。它们既不象纯粹的政府机构,又不象完全的私人组织,其中既有非营业性的、非商业性的公司,也有营利性、商业性的公司。前者的设立目的是使它们的活动摆脱政治干预,使其具有普通政府机构所不具有的能力和主观能动性。如公共广播公司,它负责批准公共广播服务许可,但本身并不拥有任何电台或电视台,而只是通过扶持全国联网服务或向电台、电视台付费来协助发展和改进公共电讯服务和非商业性电视、电台广播。营利性的商业性公司的目的是回避国有化的形象或使政府能够在不直接干预的前提下参与私人市场的活动。如全国铁路旅客公司就是70年代为防止城市间铁路旅客运输服务的废弃,并振兴旅客运输,使其成为有利可图的经营而设立的公司。
有的政府文件(Budget Appendit of the United States, Jistal Year 1986,P。V-2)和学者还提出了一种“政府主办企业”(Goverment-sponsored Enterprises),这种企业的地位处于私人组织和政府机构之间,它虽由私人拥有,并基本上由私人投资,但设立由联邦特许,并服从于某种形式的联邦监督和管理,从事国会授权的商业性活动,给人以由联邦扶持的印象,但实际上联邦并不一定投入任何资金。这种政府企业被称立为精神国有化的企业,如联邦全国抵押总会、学生借贷市场总会等。
综上可见,由于创制过程和法律调整本身的分散,美国联邦公司的类型甚为复杂,很难对其作出系统、严格的划分。甚至不少联邦公司,被不同的法律文件或联邦机构定为不同的公司类型。比较而言,上述分类中,全国公共管理协会所做的分类是比较全面和清晰的,基本上反映了联邦公司的类型和范围。
管理机构
联邦公司的管理机构基本采取普通商业公司的形式,除极少数全部拥有公司实行独任制领导,直接服从于政府部长外,绝大多数实行董事会决策、总裁执行的管理体制,不同的是它们的董事会的性质和作用、选任程序及其构成以及与政府的关系与一般商业公司明显不同。
联邦公司的董事会具有特殊的意义。它具有两个重要的作用,其一它作为自治性公司的法律机构是连结国会和公司业务管理活动的中间环节。即国会关于联邦公司的政策决定,包括预算计划、组织调整等,都通过董事会而落实到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其二,董事会又是公司排斥政治干预的重要手段,使公司独立的法律地位得以有效的保障。
联邦公司的董事会的任命和构成因联邦公司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全部拥有公司中,一般60%以上的董事会成员是由总统任命的,其余的则按法定要求由联邦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在总统任命的董事中,其中约有半数又必定是各方面利益集团的代表,例如商业借贷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有三名农民的代表;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各有一名雇员、小企业和合作社的代表,受任的董事大都是联邦雇员。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董事会全部成员皆由联邦雇员担任,例如年金利益保证公司的董事会是由劳工部、商业部和财政部的部长组成。董事会有的是由总统指定或由联邦雇员兼任,少数是由董事会选任。全部拥有公司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其领导权与行政机关的密切联系。有2个公司根本没有董事会,它们是由部长控制之下的单一性负责机构。另有13个公司没有董事会,其中有4个董事长由内阁部长担任,3个董事长由总统任命,2个董事长是联邦雇员,其余的4个由董事会自己选举产生。与此类似,设有董事会的13个公司中,有5个公司的总经理是董事会选任,其他的则是由联邦雇员或总经理任命的人担任。
在混合拥有公司中,联邦政府对其董事会的组成仍起着主要的作用。有40%的董事是由总统任命的,另外的40%也是由联邦雇员担任。其他股东选任的董事只占20%左右。与全部拥有公司不同的是,它的董事长和总裁都由董事会选任。
在私人控制公司或所谓的区域模糊公司中,由于资本构成的明显变化,联邦政府对董事会组成的影响大大减少。由总统任命的董事一般不超过25%。并且也只有很少的联邦官员或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成员主要由公司的股东选任,其董事长和总裁亦由股东选举的董事会任命。在全部拥有和混合拥有的联邦公司中,还有的设有顾问委员会,其成员由来自不同方面的代表组成。很明显,联邦公司的管理机构组成受到联邦政府的直接控制和强烈的影响,这种控制和影响的程度则取决于联邦政府对公司拥有的程度。实际上,在现有的联邦公司中,由总统任命和联邦官员担任的董事在多数联邦公司构成了董事会的多数。而私人股东,除私人控制公司外,对董事会的选任作用十分微弱。这种管理机构与联邦政府的密切关系是美国联邦公司法律地位的一个极鲜明的特点,它反映了联邦公司负有行政职责的性质。
特点
与中国备受娇宠叱咤风云的国有企业最大的区别是,美国的国有企业地位一般,影响甚微,其生产总值仅占全国GDP的区区5%,而且还要受各方面的诸多约束管制。美国国有企业主要特点概括如下:
1、国有企业只允许从事私人无法做、做不好或者无利可图的行业,如邮政、公共交通、自来水、污水处理及环保、博物馆、公园森林、航空管制、部分跨州电力水利及公路铁路、部分港口、部分军事工业、航天、老人穷人及退伍军人养老和医疗保险。
2、各级国有企业只向联邦、州和市镇议会负责,其建立与撤销、经营范围及领域、商品及服务价格制定、拨款贷款、高管任免及薪酬均必须由同级议会审查批准,政府只能严格按议会发布的命令(法案)具体执行对所属企业的监管。联邦大型国有企业(如成立于1826年的国家博物馆和成立于20世纪30年代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甚至还设有由总统、副总统、民主党与共和党代表、民众代表组成的董事会,企业除对联邦议会负责外还得接受该董事会的监督。
3、为体现“公私官民平等和政府不与民争利”的法律原则,国有企业除享受政府经议会批准的固定拨款(如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每年1.3亿美元),基本没有其他特权,甚至有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不得上市融资。
4、国有企业有建立也有撤销,建立依据多半是根据当时经济形势与社会需要,如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建立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
5、隶属议会而非政府的联邦审计署对国有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国有企业高管一旦失职渎职,轻则解职,重则吃官司并罚巨款,名声扫地永难抬头。
美国最早的国有企业是私人捐赠交由政府管理的国家博物馆,规模最大的是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分布最广的则是亏损严重的邮政部门和各城市公共汽车公司与地铁公司(公共交通局)、隧道管理局、自来水公司和污水管理局。
作为世界头号军事强国,美国政府至今也没有自己庞大的军工企业(联邦和州的有限军工企业主要负责装备日常维修保养及常用部配件生产),尖端武器装备的研发制造均长期采取“拿来主义”,以招投标方式向私营企业订购,如上世纪70年代驰名世界的F-16战斗机,即由政府向数家私营企业发出研制招标邀请,最后委托洛克希德和通用动力两家设计方案入围的公司拿出样机,经严格试飞检测评定后,优者喜滋滋获得订单,随后在军方严格监督下生产,出局公司则拿一笔研制费走人。无订单时,政府与私营公司各走自己的阳关道,基本无实质瓜葛。正因如此,美国政府除负责制定和监管劳动政策的劳工部外,不存在庞大的工业部和国防科工委。
美国的社会资产90%为私人拥有,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自然难以兴风作浪;国民资产性收入占总收入(资产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之和)的比例颇高,因此国内生产总值(GDP)微幅增长(2~3%),老百姓也能尝到甜头而不致看数据空欢喜;因国有(政府)企业占社会经济比重极轻,经济遇到险恶风浪时,政府则基本以旁观者而非局中人身份出面相救,能进也能退,绝不致牵一发而动全身。 1980年,英国的GNP中,国有企业所占份额为11%,而约为2% 。英国屈指可数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煤炭、铁路、邮电等行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4%,职员人数在整个就业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也仅为2.5%。 在英国,国有企业分别隶属于政府各个部门,如英国煤炭公司属于能源部、英国铁路公司属于运输部等。
英国保守党政府自1979年执政以来就大规模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迄今为止已先后出售了近50家企业,价值500亿英镑,使之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变得越来越小。
英国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是独立于政治程序的,各个部门的监管权责都通过法律确定下来,从而保持与政治家的距离。然而历史的经验显示,仅靠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引入竞争体制往往比强化监管更有助于激励管理者提高效率和改善客户服务。同时人们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国有部门都是自然垄断的领域。例如在电力行业,电厂之间也可以开展竞争。
在原来的体制下,国有企业经营者面对的是一个不确定的环境,比如(1)不明确的经营目标;(2)来自政府的干预;(3)促使人竭力避免风险的激励机制。民营化的成功正得益于克服了上述的弊病。所以,在撒切尔夫人任职期间对英国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改革后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减少,大多数国营事业实行了私有化,劳动力市场也变得更具弹性,英国经济最终走出了长期“滞涨”的局面。
是医疗单据,比如去医院的收费单啥的。
联邦助学金(Federal Student Aid)是对于在合格的高等院校注册上学的学生支付学校开销方面提供的财务支援。高等院校包括4年制或2年制公立或私立高教学校、职业专科学校或商业专科学校。学校开销包括学杂费、食宿费、书本和学习用品费、交通费等。
多数的联邦助学金是依据需要而设置的。联邦助学金最常见的有三类:奖学金、贷款和工读金。
奖学金
奖学金是指不需要偿还的助学金。一般而言,奖学金是给大学部学生的,奖学金数额依据需要、入学开销和入学身份而定。
1,联邦“佩尔奖学金(Pell Grants)”是联邦助学金的基础。此外可以加上其他的联邦或非联邦助学金。这奖学金一般只给尚未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的学生。
2005-2006学年的联邦“佩尔奖学金”数额从400美元到4050美元不等。发给的数额决定于“预期家庭出款数(EFC)”、上学费用的多少、是否选足学分、是否全年上学。这奖学金学生在一个学年里只能得到一次。
2,“联邦补助教育机会奖学金(Federal Supplement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Grants;FSEOG)”:这奖学金是每年由教育部拨给参加这计划的大学,再由大学的助学金办公室(Financial Aid Office)管理的。
大学用完了每学年的拨款,教育部不会在同一年再增拨。因此越早申请大学,获得的机会就较大。发给学生的数额从100美元到4000美元不等。这奖学金的数额决定于学生申请入学的迟早、上学费用的多少、学校所获拨款的多少和大学的助学金办公室的政策。
它通常发给财务特别困难的大学生:“预期家庭出款数(EFC)”最低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