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
2、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
3、乘坐下列机型的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每人10元人民币。
相关规定和变化如下:
1992年3月,收费标准,国内收取每人次15元的机场建设费;
1995年10月,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
2000年10月1日起,国内支线航班降低到每人次10元;
2004年9月,机场建设费并入机票,被认为是取消的先兆;
2015年2月5日起,国内航班机票燃油附加费取消;
2018年11月,国内航线800公里(含)以下最高标准20元/人,800公里以上由30元/人调整至50元/人。
征收方式
从2004年9月1日起,旅客在中国境内机场乘坐国内、地区和国际航班,由原在机场办理机场建设费缴纳手续,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
2006年,财政部下文,包括机场建设费在内的18项政府性基金已经于2005年年底到期,当时有媒体乐观地发出了此费“有望在2007年取消”的声音,坊间甚至欢呼“这是民意博弈的胜利”;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机场建设费征收期限延续至2010年12月31日。
以上内容参考:-机建燃油费
关税及关税及税金可以按照联邦快递的要求以下列方式给付:现金、支票(个人支票或公司支票、以能辨别其有效性者为限)、汇票、旅行支票、各大信用卡(联邦快递所接受者)、或迟缓付款帐户。当本公司要求收件人确认偿还代缴款的偿还方式时,本公司将于托运货物于目的地国家/地区可进行清关的当日联络收件人,并通知收件人估计的关税及税金价值(当关税及税金超过某一金额时)。如本公司满意偿还的方式,则托运货物将完成清关手续并且予以递送。如本公司已代寄件人完成清关手续而寄件人仍未有付款安排,托运货物将会于付款后才予以递送。税金的账单应于接到该账单时立即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