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二、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七项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邮政提供的函件、包裹等寄递业务属于免税的邮政普遍服务,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扩展资料:
邮政的寄递费用说明:
“邮费”、“保价费”、“封装费”、“其他费用”、“费用合计”由系统收寄完成后打印或收寄人员按实际金额填写。 “封装费”包括详情单、封套、包装箱及相关包装衬垫物(客户自备符合包装规格的除外)耗材费用。
投递应收寄递费:为收件人付费邮件应收寄递费用合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税务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国内标准快递详情单填写须知
邮局可以发票。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扩展资料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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