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邮政特快专递邮件投递作业规范(试行)》的规定,在开拆特快专递邮件袋时,应根据清单登列的节目与邮件逐件勾挑核对,查看邮件有无误发、漏发。同时,还要检查所有邮件外部封装情况,有无破损或拆动痕迹。经两人共同查核无误后,在相关清单上加盖日戳和经手人员名章。使用计算机处理系统接收开拆邮袋时,应将袋牌信息及袋内邮件号码逐件扫描录入,与邮件清单一同进行人工核对。那么,在开拆时如发现了问题该怎么办呢?
邮件详情单投递局存联脱落、水湿。如发现邮件详情单投递局存联脱落、水湿,并造成地址、联系电话不清晰,应与原寄局联系解决。
未附清单。如发现未附清单,应先称整袋重量并与袋牌所注重量核对是否相符,然后将实际收到的邮件代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验单附寄封发局,一份作为进口清单存档,补填的清单上要有经手人签章和批注有关情节。
内装邮件误发。如发现内装邮件误发,应向封发局缮发验单,相关邮件随验单副份转发接收局并在相关清单上批注转发日期和接收局。
内装邮件短少。如发现内装邮件短少,应向封发局缮发验单,同时将相关邮袋的袋牌、绳扣、铅志、袋皮随验单附寄作证。
破损、水湿等异常情况。如遇破损、水湿等异常情况,在进行代封、登记等处理后,应按规定缮发验单,并连同袋牌、绳扣、铅志、邮袋作为附件随验单发封发部门。具体的操作是:在
排堆点数作业过程中,发现邮件表面破损 (物品型 )应及时复重并缮发验单,对破损严重且重量短少的应及时交业务主管人员处理。
对外包装完好,但确认内件已经破碎 (如玻璃制品、镜框以及易碎品 ),应及时发验单,并将验单复份转下一环节试投。
对外包装表面破损,应复重、发验单,对重量相符的应及时对外包装破损处用专用透明胶带代封,必要时用适当材料进行加固,并交投递部门试投。对重量不符的,转局内投交。
此外,如发现邮件漏登清单、错登邮件编号、漏盖日戳或名章、漏注相关内容、更改划销未盖章、漏结数等情况,应向封发局缮发验单,详细说明情况。
处理方法: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