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的物品的总称。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海运危险货物共分为9?类。
九大危险品分类等级及其标识
对有毒商品的包装要明显的标明有毒标志。防毒的主要措施是包装严密不漏、不透气。例如重铬酸钾(红矾钾)为红色带透明结晶,有毒,应用坚固附桶包装,桶口要严密不漏,制桶的铁板厚度不能小于1.2毫米。
对有机农药一类的商品,应装入沥青麻袋,缝口严密不漏。如用塑料袋或沥青纸袋包装的,外面应再用麻袋或布袋包装。用作杀鼠剂的磷化锌有剧毒,应用塑料袋严封后再装人木箱中,箱内用两层牛皮纸、防潮纸或塑料薄膜衬垫,使其与外界隔绝。
对有腐蚀性的商品,要注意商品和包装容器的材质发生化学变化。金属类的包装容器,要在容器壁涂上涂料,防止腐蚀性商品对容器的腐蚀。例如包装合成脂肪酸的铁桶内壁要涂有耐酸保护层,防止铁桶被商品腐蚀,从而商品也随之变质。再如**是无机酸性腐蚀物品,有剧毒,能腐蚀玻璃,不能用玻璃瓶做包装容器,应装入金属桶或塑料桶,然而再装入木箱。甲酸易挥发,其气体有腐蚀性,应装人良好的耐酸坛、玻璃瓶或塑料桶中,严密封口,再装入坚固的木箱或金属桶中。
对黄磷等易自燃商品的包装,宜将其装入壁厚不少于1毫米的铁桶中,捅内壁须涂耐酸保护层,桶内盛水,并使水面浸没商品,桶口严密封闭,每桶净重不超过50公斤。再如通水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碳化钙,遇水即分解并产生易燃乙炔气,对其应用坚固的铁桶包装,桶内充入氮气。如果桶内不充氮气,则应装置放气活塞。
对于易燃、易爆商品,例如有强烈氧化性的,遇有微量不纯物或受热即急剧分解引起爆炸的产品。防爆炸包装的有效方法是采用塑料桶包装,然后将塑料桶装入铁桶或木箱中,每件净重不超过50公斤,并应有自动放气的安全阀,当桶内达到一定气体压力时,能自动放气。
危险品国际运输集装箱外部粘贴要求:
1、危标材质要求:杆胶材质,要求在海水中浸泡三个月仍清晰可辨。
2、危标大小尺寸要求:孙于250MM*250MM ;要有虚线外缘线,外缘虚线距离内缘实线不小于12.5MM ; UN号码贴在危标上面的,颜色要与危标形成鲜明的反差; UN号码高度不小于65MM。UN号码也可以贴在单独的橘色长方形方框中,然后再将方框贴到集装箱四周,橘色方框长度不小于300MM ,高度不小于120MM ,边线黑色部分不小于10MM。
3、危标粘贴位置要求:集装箱四周都要粘贴危标和UN号码。如果是TANK罐式集装箱,要在至少两侧粘贴PSN号码, PSN号码的高度不小于65MM。
4、如果有副危的话,要在主危的左 下方或者右下方紧邻位置粘贴副危危标。
5、如果集装箱里面都是限量申报货物的话,集装箱四周不需要粘贴危标,只要粘贴限量申报标志就可以
扩展资料:
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
1、包装形式:限量危险货物一般须采用组合包装,首先要把危险货物放入内包装,然后把内包装再放在合适的外包装里。
2、包件重量:一般来说单个包件(暨外包装附加内包装及危险货物)的总重量不能超过30公斤。特殊情况下,如果内包装采用玻璃瓶、陶瓷、陶器或塑料等易于破碎或穿孔的材料,单个包件的总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
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
限量运输的通用准则:
危险货物归类为限量货物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标志和限量危险货物单证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危险货物必须是包装类Ⅱ或Ⅲ;
2、包装类Ⅰ的危险货物不得限量(包括免除);
3、必须利用组合包装(内包装置于外包装之内);
4、内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5、外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6、对于在指定的海运集装箱的符合限量要求的危险货物的总量没有上限;
7、标记和标志的要求与“普通”危险货物的标志标记不同;
8、限量运输的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隔离要求的相容货物并且不会相互发生危险反应时,可以在同一外包装内运输;
9、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属于不相容的不同类别危险货物在进行限量运输且有不同的外包装时可以在同一海运集装箱内运输。
国际飞机行李规定
?一.国际空运包装的基本作用
?1.包装的基本作用有三种:保护、保存和介绍。包装应在贮存期间和从制造厂运至消费中心期间,起到保护和保存内部货物的作用。保护货物不仅包括防止丢失、损坏和被盗,还包括根据货物的性质,防止货物受潮、失火、受到高温或低温、气体、昆虫等的损害、遭受污染和其它自然风险。
2.包装对货物的介绍作用主要取决于形式,涉及诸如尺寸、形状、颜色、装饰、等级、名称等因素。包装还应符合国际标准,符合国际规范和有关国家法规的要求。
二.国际空运托运包装的基本要求
一般要求
1.货物包装要求坚固、完好、轻便,在一般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件漏出散失;因垛码、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伤害人员或污损飞机、设备及其他物品。
2.包装的形状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堆放,包装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及钉、钩、刺等;包装要清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腻。
3.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动物,如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
4.国际空运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最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凡用密封舱飞机运送的货物,不得用带有碎屑、草末等材料作包装(如稻草袋、绳等),包装内的衬垫材料不得外漏,以免堵塞飞机密封设备。
B.除纸袋包装的货物(如文件、资料等),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扎。
C.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搬运货物时不致断开。
D.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
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A.液体货物
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严密;不得溢漏。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
B.粉状货物
用袋盛装的,最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为外包装,保证粉末不致漏出,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千克;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缝严密、桶盖密封、桶箍坚固结实;用玻璃器皿装的,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千克。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
C.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
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装:
1)多层次包装:即货物-衬垫材料-内包装-衬垫材料-运输包装(外包装)。
2)悬吊式包装: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从箱内各个方向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间。
3)防倒置包装:即底盘大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的包装;不宜平放的玻璃板,档风玻璃等必须使用此类包装。
4)玻璃器皿的包装:应使用足够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外加坚固的瓦楞纸箱或木箱,箱内物品不得晃动。
裸装货物、不怕碰压的货物
可以不用包装,如轮胎等;不易清点件数、形状不规则、外形与运输设备相似或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应使用绳、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
大型货物
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
部分包装类型的规定
A.纸箱。应能承受同类包装货物码放高3米或4层的总重量。
B.木箱。厚度及结构要适合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盛装贵重物品、精密仪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等缺陷。
C.条筐、竹篓。编制紧密、整齐、牢固、不断条、不披条,尺寸以不超过50×50×60厘米为宜,单件毛重以不超过40千克为宜,内装货物及衬垫材料不得漏出。应能承受同类货物码放3层高的总重量。
D.铁桶。铁皮的厚度应与内装货物重量相对应。单件毛重25-100千克的中小型铁桶,应使用0.6-1.0毫米的铁皮制作,单件毛重在101-180千克的大型铁桶,应使用1.25-1.5毫米的铁皮制作。
水产品包装要求
1.妥善包装,正确标贴,包装不应漏水、滴水、渗水和散发不良气味,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损害行李、邮件、货物和飞机机体、设备。
2.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能承受运输过程中气温和气压的变化,不会损坏。
3.每件水产品运输包装件的质量不应该超过30公斤。
4.冰块至少应有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凡使用多个聚乙烯塑料袋的,聚乙烯塑料袋应分别封口。
5.过载要求海鲜包装箱单件平放应能承受同件包装箱5件的承重,不出现包装箱边角变形、挤压或渗水现象。
危险物品
?必须保证所托运的危险物品和物质已经按照IATA《危险物品规则》的要求正确全面包装,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详见《危险品运输手册》。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
国际飞机行李规定:
第一条 航空随身行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件数不得超过1件;
2、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3、体积不得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
4、例外:可以携带类似腰包似的小包一个、笔记本电脑包1个。
第二条 随身行李液体携带规定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托运。
乘坐从我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及地区(港澳台)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均不能超过100毫升,且必须能盛放在一个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建议规格20厘米×20厘米)、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超出部分应托运或在安检处自行放弃。
飞机托运行李规定:
1,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2,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面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每件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飞机托运行李托运。
3,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放在行李内托运。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飞机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4,不准在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航空公司对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飞机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行李包装: 飞机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