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申诉的范围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农民购买;
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资料,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或对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章行为可以申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消费者投诉电话是多少
可以找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此外,如果商家就产生的纠纷需要维权时,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是解决争议的最常见途径。消费者协会也可以对产生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任何不满的地方都应与商家采取积极交流的态度,采取正确方法维权,不应无理取闹,提出无理要求。
消费者维权的步骤;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对于IT产品来说,经营者即是经销商、代理商、厂家。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首先应该找商家协商解决。针对不同的产品,这个“商家”的概念也不尽相同。DIY产品应该只需找柜台代理商即可,而数码和笔记本产品一般则需要到其在当地专门设立的的客服、售后部门解决。
当然,作为IT产品来讲,一般交易活动都是在商场里面进行。因此,商家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物业管理方的约束。因此,在与柜台经销商协商不成一致时,消费者也可通过其所在的商场管理方寻求解决问题。如赛格电脑城推出的“双重质保、先期赔付”政策,便是一项很好的举措。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则应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不过,消费者协会只能作为调解方,其并不具有实际的行政和执法权利。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当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仍然没有结果时,消费者可到相关行政部分去申诉。这里的行政部门,主要指的是工商局。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通过行政机构的干预,消费者仍会取得满意的处理结果时,可向本地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方式仍解决问题时,消费者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处理,这也是处理问题的最终方式。
怎么进行消费者投诉最有效
(一)投诉方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1、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2、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具体的投诉请求
5、投诉的日期。
(二)投诉的具体要求是:
1、写投诉信。信中要写清投诉者的姓名、详细地址。被投诉的经营企业的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情况,受损害的情况和交涉经过。
2、提供发票、单据、证明信等必要的说明材料
3、投诉者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际经过真相,不要夸大虚构。在备好必要的材料后,可到买卖纠纷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投诉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收集、保留购物发票或服务发票。
(2)要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证以及商家提供的广告、明示承诺。
(3)要有损害实物、记录、鉴定、病历及其他相关材料。
(4)要注意投诉的法律时效。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应在15天以内要求修理或更换。实行“三包”的商品要按“三包”的规定,财物遭受损失的索赔诉讼时效为2年,人身损害的则为1年。
(5)要选择好索赔对象。一般可向经营商家索赔,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受虚假广告误导致害的可向经营者和广告主索赔。如果购买商品使用时发生故障或者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请有关部门出具勘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修正)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开通意义
为了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及时、方便、快捷受理消费者诉求,1999年3月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统一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覆盖全国城乡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12315专用号码的启用,进一步畅通了消费者的诉求渠道,更加方便工商部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公正,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拨打情形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拨打方法
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另外拔打12315是收费的,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
拨打要求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注意事项
应符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四)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否决申诉
(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五)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时限
(一)自收到申诉书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扣除检测等时间);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北京市工商局的12315接线业务已被外包给专业的电信公司,工商局作为12315的管理者和协调者,将主要专著于问题的解决以及信息的分析和整理。这将有助于工商局更加专注于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工作。这将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高12315处理投诉的效率和速度,营造更加完善和有序的健康市场生态环境。
维权通道
12315 ?维权通道 ?12315?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 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12315?工作宗旨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为消费者提供热情周到、快捷的服务。
?12315?工作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
?12315?工作作风:反映敏捷、行动快速、务实高效。 ?12315?
?12315?工作的目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12315?的承诺: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
?12315? 工作标准:咨询解答快、受理申诉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
?12315?网络建设的?四化 : 指挥现代化、处置网络化、管理规范化、行动快速化。
工作准则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心、诚心、耐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 意。
2、讲究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申诉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3、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4、坚持廉洁执法,反对以权谋私;坚持公正执法,反对徇私枉法;坚持文明执法,反对野蛮粗暴执法。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申诉、举报内容。
6、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密切协调系统内外关系,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拨打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