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件及注意事项:
一、购买商品住房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一)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
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5、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还需职工或其配偶系该省居民的户籍证明材料,或在该省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
(二)办理渠道
APP或网厅、柜面。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依购房合同(协议)约定截至当月应付款的额度为限,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本金的余额。
(四)注意事项
1、购房人配偶通过网厅、手机APP渠道提交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无需购房人临柜审核;工作人员通过联网不能核查其婚姻信息的,需购房人持身份证件临柜审核。
2、购房人配偶临柜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需购房人一同前往柜台审核确认办理业务。若购房人配偶单独临柜办理,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可不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建筑施工许可证件或施工备案证明签发日期一年内办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的不予办理。
(一)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建造许可证明材料;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二)办理渠道
柜面。
(三)提取额度
1、所建/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建/修工程造价款;
2、所建/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与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建/修工程造价款。
(四)注意事项
建修房人配偶临柜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需建修房人一同前往柜台审核确认办理业务。若建修房人配偶单独临柜办理,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可不要求建修房人临柜审核。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