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海南 离岛免税政策正在酝酿放宽 据本报记者获得的消息,在目前的方案中,免税额度有望从目前的5000元/次、一年两次提高到8000-10000元/次,一年四次。据悉,该方案正上报至相关部委研究审议,但具体结果何时出炉尚无法确定。 国人离岛免税是海南国际旅游岛最具含金量的政策,而相关政策、特别是额度上的放宽,将对免税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从去年4月20日该政策试运行至今,海南已经有两家免税店投入运营,分别位于 三亚 市内和 海口 机场内。 截至4月15日,三亚、海口两家离岛免税店销售金额超过18亿元,销售免税品约290万件,购买人数超过90万人次,日均销售额约500万元。其中,三亚免税店销售金额16.7亿元,购买人数77万人次;而去年12月21日开业的海口免税店销售金额1.4亿元,购买人数13万人次。 据此计算,三亚店的人均消费量在2168元,海口店在1076元。 免税店的良好运转让中国国-旅(601888,股吧)业绩也超出市场预期。根据季报,一季度离岛免税经营业务在游客人数大幅增长、人均消费显著提升的合力作用下, 公司 收入达6.35亿元,净利润近1.4亿元。 不过,现有的5000元购物限额依然是限制免税店销售的主要因素。目前免税店的销售结构以香水、化妆品等低单价的商品占据绝对主要地位,单价更高的名牌箱包、服饰购买率低。因为该类产品会使购买总额超过5000元限额,从而被迫征收高额行邮税。这也使得免税店的人均购买金额始终徘徊在2000元左右,距离5000元限额还有较大距离。 而一旦购物额度有所放宽,上述瓶颈也将得到很大突破,对免税店的销售结构会有关键性影响。届时,高单价商品的购买率问题有望获得明显改善,从而大幅提升免税店的销售收入。 据悉,免税政策的放宽由海南省政府主导申请,海南方面一直在积极推动,还有计划在陵水建造更大规模的免税商场。就在上周,海南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远在一个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国家有关部委放宽旅客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金额、次数和品种等方面限制,以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七条
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
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
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及时提出简化税制的具体方案。
第二十八条
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
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境的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海南自贸区零关税政策
根据海关规定: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取消原来500元的免税额规定),寄自或寄往非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清单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政策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