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快递服务纠纷是当事人因快递服务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发生的争议,主要是订立、履行和终止快递服务合同发生的纠纷,如快件损失赔偿纠纷、快递服务费用纠纷等,也包括因提供快递服务产生的有关经济纠纷,如快递加盟纠纷。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邮政法对物流赔偿规定
一、货物入库
1. 物流配送中心根据客户的入库指令视仓储情况做相应的入库受理。
2. 按所签的合同进行货物受理并根据给货物分配的库区库位打印出入库单。
3. 在货物正式入库前进行货物验收,主要是对要入库的货物进行核对处理,并对所入库货物进行统一编号(包括合同号、批号、入库日期等)。
4. 然后进行库位分配,主要是对事先没有预分配 的货物进行库位自动或人工安排处理,并产生货物库位清单。
5. 库存管理主要是对货物在仓库中的一些动态变化信息的统计查询等工作。
6. 对货物在仓库中,物流公司还将进行批号管理、盘存处理、内驳处理和库存的优化等工作,做到更有效的管理仓库。
二、运输配送
1.物流配送中心根据客户的发货指令视库存情况做相应的配送处理。
2.根据配送计划系统将自动地进行车辆、人员、 应的出库处理。
3.根据选好的因素由专人负责货物的调配处理,可分自动配货和人工配货, 目的是为了更高效的利用物流公司手头的资源。
4. 根据系统的安排结果按实际情况进行人工调整。
5. 在安排好后,系统将根据货物所放地点(库位)情况按物流公司自己设定的优化原则打印出拣货清单。
6. 承运人凭拣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那头做相应的出库处理。
7. 装车完毕后,根据所送客户数打印出相应的送货单。
8. 车辆运输途中可通过GPS车辆定位系统随时监控,并做到信息及时沟通。
9.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经受货方确认后,凭回单向物流配送中心确认。
10.产生所有需要的统计分析数据和财务结算,并产生应收款与应付款。
法律分析: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