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海关查获一批品牌运动鞋,涉案金额达10万,从已报道的新闻内容上来看,不一定属于走私。
一、案件回顾在检查入境航班时,海关人员发现一名旅客的行李照片显示有异常。经过人工开箱检查,其行李中发现大量未申报的名牌运动鞋,包括?NIKE??ADIDAS?等63双品牌运动鞋,价值远远超过了规定的范围,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二、超量携带的事实清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国外购买应税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纳税,普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自境外取得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价值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的,按货物处理。
从本案中可以知悉,该旅客携带的商品是明显的大于5000元的,所以应该向海关主动申报纳税。
三、是否构成走私走私罪指的是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案中,该旅客对于行李并没有隐匿,而是堂而皇之的放在行李箱里,所以说在主观上其应该没有走私的犯罪故意,从客观上来说,其也没有伪造、买卖海关单证及进出口许可证的行为,所以应该不能构成走私。
如果不构成走私,那么应该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应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